天津网讯 网上帮办 刘薇 即时播报 田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他与前女友因准备结婚,共同在天津市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分手后田先生希望能够去掉前女友在房本上的名字。
田先生的前女友首付支付了7万元,而田先生则负责支付剩余的首付款及所有贷款。田先生说:“由于公积金贷款不足以买房,我又申请了银行的商业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可是前不久,我们俩因种种原因分手了,房本上写着我们俩的名字,我想去掉她的名字,房管局却说无法删除。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解决呢?”
了解情况后,记者咨询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的刘律师。刘律师建议,田先生可以先与前女友进行协商,返还其交纳的7万元首付款,如果该房屋已经产生增益,可以按照比例对其进行补偿。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进行判决。另外,由于该房屋现在还有贷款,需要先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进行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