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5月份,天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驾驶人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五成。其中,“二次酒驾”违法行为较为突出。
根据交管部门统计的数字,今年1至5月份,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驾驶人数量较去年同期上升48.6%。其中,除了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占被处行政拘留处罚人员总数的近10%。
交管部门提示,根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法律规定,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驾驶人应自觉守法出行。
会被拘的交通违法行为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故意损毁交通设施、故意移动交通设施、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非法拦截机动车、非法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