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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划定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荆门中心城区 实施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荆门中心城区

  实施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无标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荆门中心城区设置禁行区域,黄标车、无标车全天禁止通行。具体禁行范围如下:东至:207国道复线迎春转盘路口、月亮湖路与江山路路口;南至:凤凰花苑十字路口;西至:仙杨公路双仙路口、311省道与仙杨公路路口(杨店);北至:207国道复线安栈口路口、泉口路西段凯龙东大门。

  过境的黄标车、无标车,东线绕经207国道复线或经襄荆、荆宜高速通过;南线绕经高新区荆南大道、龙井大道、交通大道、迎春大道通过;西线在西外环未通车前,可经深圳大道、响岭路、关公西路、象山大道南端通过;北线绕经207国道复线通过。

  二、自2015年7月1日起,黄标车和无标车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

  (一)2015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行过渡期,对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驶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劝导其驶离禁行区域。

  (二)2015年11月1日起,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军队、警务、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环卫、园林、道路养护、邮政等车辆,以及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大型载客汽车的通行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籍机动车适用本通告。

  四、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五、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交警支队负责人就禁行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今天,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在荆门中心城区实施对黄标车、无标车实行区域禁行的通告》,该通告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黄标车、无标车禁止在中心城区行驶。新规发布,市民该如何适应?日前,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就黄标车、无标车的具体定义;禁行范围、实施时间、如何处罚以及系列管理措施等相关问题作出解释。

  问:什么是黄标车、无标车?

  答: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北京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无标车是指未取得环保标志或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

  问:车主如何认定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答:根据环保部环发(2009)87号《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车主可根据车牌号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车辆型号,然后登陆机动车环保网(互联网网址:www.vecc-mep.org.cn),在机动车环保查询系统录入车辆型号,可查询车辆排放标准从而认定是否属于黄标车。此外,新规实施后,环保部门会对此类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问:为什么要对黄标车实施区域禁行并逐步淘汰?

  答: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而黄标车又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黄标车14672辆。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问:我市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具体范围是哪些?禁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市直辖区在中心城区设置禁行区域,对黄标车、无标车实施全天禁止通行措施。具体禁行范围禁行时间详看市政府通告。各县(市)区黄标车、无标车的淘汰治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问:公安机关将对黄标车、无标车的违法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答:根据市政府通告规定,对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驶入禁止区域的行为处罚有个过渡期,从7月1日至10月31日,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驶入禁止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劝导驶离禁行区域。从11月1日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办理城区通行证的黄标大货车一律收回通行证。凡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由市环保执法人员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实行区域禁行措施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电子眼抓拍系统对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行为进行抓拍和民警路面巡逻执勤予以查处。(记者 罗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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