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9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将教材价格及部分服务收费标准下放到省级管理。
今后,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发改委负责人说,将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下放省级管理,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及有关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减少中央部门对地方事务的干预。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于2016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的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
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
下放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