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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银行瞎胡闹 套取公款发奖金

沙洋一银行副行长指示部门经理安排其他业务部门虚报支出,套取公款24万多元,违反规定用于给该行领导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近日,这两名主使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退清全部赃款,未给国家造成损失,且认罪态度好,遂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初,国有沙洋县某支

  沙洋一银行副行长指示部门经理安排其他业务部门虚报支出,套取公款24万多元,违反规定用于给该行领导职工发放奖金福利,近日,这两名主使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因退清全部赃款,未给造成损失,且认罪态度好,遂免予刑事处罚。

  2012年初,国有沙洋县某支行行长吴某主持召开本行行务会,程某等领导班子成员和张某等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上讨论决定:“完成全年业务计划,本行对业务发展领导小组核发一定奖励”,即“组织奖”,并形成文件。该决定是明显违反规定的。因为根据规定,沙洋县支行属该行荆门市分行的下属单位,不具备法定代表人和独立核算的资格,属报账制单位,员工的工资及各种奖励激励工资都由市行发放,县支行无权再另行设立和发放各种奖项。

  2012年底,程某已成为该支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行长。他与行长助理、党总支成员陈某(已判刑)商量决定,除兑现年初讨论决定的“组织奖”外,对本行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再发放“年终奖”。随后,程某指示综合管理部经理张某安排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信贷业务部以“业务宣传费”名义虚报支出套取资金共计24万多元,将其中10余万元按年初“文件”规定以“组织奖”名义发给6名管理人员,其中程某分得2万元,张某分得1万元。另12万多元以“年终奖”名义发放给本行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16人,其中程某分得3.6万元,张某分得1.3万元。剩余8000余元春节后以“收心费”等名义发给全行64名职工共计6400元,发给本行外设下属机构1600元,“收心会”瓜子20元。去年,该案案发,程某、张某两人退清各自所得全部赃款。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张某身为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设奖项,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两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退清了全部赃款,未给造成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遂判处程某、张某两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均免予刑事处罚。(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沙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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