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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根撬棍专撬企业保险柜换来刑期四年三个月

人民网荆门6月9日电 一伙广西男子窜至荆门,专门撬盗企业保险柜,作案两起,被盗现金及物品价值17.6万余元。6月8日,其中一男子因犯盗窃罪,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涉案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2013年

  人民网荆门6月9日电 一伙广西男子窜至荆门,专门撬盗企业保险柜,作案两起,被盗现金及物品价值17.6万余元。6月8日,其中一男子因犯盗窃罪,经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涉案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2013年7月24日一大早,东宝区工业园一家玻璃公司工作人员一进办公室,发现被盗了。办公室抽屉内2000元现金没了,保险柜被撬开,柜内15.5万元现金、1条黄金手链等物品被盗走。工作人员急坏了,赶忙报警。

  今年2月12日,广西男子覃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自己在荆门撬盗保险柜的犯罪事实。

  今年34岁的覃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覃某与朋友想到盗窃。案发前,覃某与朋友韦某等人(3人均已判刑,一人在逃)预谋后,来到荆门。

  人生地不熟,又怕被人发现,便选择地方较为偏僻的公司下手。就这样,一伙人首先来到东宝区工业园。2013年7月23日晚,覃某等人撬窗进入一玻璃公司,用撬棍撬开保险柜盗窃,事后共同分赃。第二天晚上,一伙人又窜至掇刀杨湾路一玻璃公司,用同样的方式,盗走保险柜内现金9970元、手表一块。

  经鉴定,被盗黄金手链价值8985元,手表价值472元。

  东宝区检察院在公诉中认为,覃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覃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周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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