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你们,我们40多万元的购房款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5月25日一大早,掇刀区工商分局白石坡工商所副所长田祖星便接到市民王女士的感谢电话。
今年2月1日,王女士与朋友在掇刀某小区买了两套房子,付了41万元的房款,并与开发商口头约定用公积金贷款付剩余房款。2月4日,王女士去公积金中心咨询具体事宜,被告知该小区没有封顶,封顶后办理备案登记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随后,王女士两次与开发商沟通。2月12日,开发商给王女士一份书面承诺书,承诺会将首付的购房款归还给王女士,之后王女士联系多次,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拖延。王女士无奈向12315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对此案进行调解时,开发商表示退房手续需要公司层层审批,距离返还购房款还要一段时间。工商人员指出,购房时消费者多次提出要用公积金贷款,开发商并未提出异议,仍与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附属协议上清楚写明“要求消费者30日内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然而,开发商明知该小区住房暂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却并没有告之消费者,这一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不仅要退还购房款,如果消费者有要求,还要赔偿其损失。
经调解,开发商与王女士达成和解。王女士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依法退还购房款。(记者莫薇 通讯员韩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