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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守护司法公正

□薛世君 昨天开庭审理的李三元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这是一次值得特别关注的审判,庭审过程中推出的诸多改革举措,亮点纷呈,再一次让河南省高院屹立在司法改革的浪尖潮头。 就像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以前被告人往往穿着“黄马甲”、戴手铐、剃光

  □薛世君

  昨天开庭审理的李三元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这是一次值得特别关注的审判,庭审过程中推出的诸多改革举措,亮点纷呈,再一次让河南省高院屹立在司法改革的浪尖潮头。

  就像经常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以前被告人往往穿着“黄马甲”、戴手铐、剃光头出庭,而且坐席不仅面对公诉台和审判台,也面对辩护台,无法与辩护律师及时沟通交流。这强化了被告人的弱势地位,无形中未经审判就给其贴上了罪犯标签。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权、公诉权过大,侦查人员不当取证时或畅通无阻,公诉方仅凭书面证言便起诉公民有罪,庭审“虚化”甚至沦为走过场,这些都成为酿成冤假错案的根源。

  而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李三元身上没有任何罪犯标签,且席位挨着辩护律师。这种人性化改革举措,本质上是没有“有罪推定”式地把嫌疑人当“罪犯”对待,体现了“未经审判任何人不得被视为有罪”的先进理念,体现了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平等。这次庭审引人注目的改革亮点很多: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核实证据、有效制衡侦查权滥用;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提高了庭审对专门性问题的判断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这是我省次刑事诉讼中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破冰意义不言而喻;省高院院长作为二级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带领合议庭承办案件,对于各级法院院长避免限于行政事务,安心、专注于一线审判中心工作,将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这次庭审实践,核心是对“以审判为中心”这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坚定遵循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关键是“以庭审为中心”,河南省高院在此次庭审中推行的改革举措,基本上都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具体实践,强化了庭审的实质功能,以庭审认可的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规范和引导公检两家依法行使权力,筑牢司法公正的较后一道关口。

  改革就是在一点一滴的探索中前进的,公正就是在一步一步的进步中奠定的。我们期待司法系统劲吹改革新风,期待更多的亮点引领司法改革新常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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