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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城路更名合不合法 哈尔滨一市民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记者李敬欣张渝核心提示|“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我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申请,请求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该通告,恢复祭城路路名的使用。”

  记者李敬欣张渝核心提示|“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我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申请,请求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的通告》进行合法性审查,废止该通告,恢复祭城路路名的使用。”昨日,哈尔滨市民原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展示了他的申请。

  他认为,这一通告违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6号)》的部分条款。同时,哈尔滨市民杨先生则申请哈尔滨市政府就祭城路更名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哈尔滨一市民4问改路名

  法规规定“历史的”要保留为啥“任性”改掉“厚重”祭城路?

  原先生认为,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明文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祭城路具有厚重的文化承载,按照《条例》,应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原先生说。

  查询了与地名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原先生认为,祭城路的更名行为,同时违背了《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其中第七条指出: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对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实行重点保护。

  “、地方两部法中都有这样的表述,可见对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之情。”在原先生看来,随意更名就是“有权任性”的表现。

  还没到“必须”改名程度为何非改不可?

  大河报记者查询哈尔滨市之前几次地名更改,例如,将劳动路改为天明路,信阳路改成博颂路,张三公路改成索凌路,北林路改成鑫苑路,张庄路改成建业路等,其背后的原因,大多是这些路名原本是自发形成的“小名”,而后地名办对其进行了规范,或者因为商业化把路以企业冠名。此外,有些路名变动,是因同一条道路有几个路名。比如,原来的金海大道和大学路,郑花路和花园路,洁云路和京广南路,这些路明明就是一条路却叫着不同的名字。于是,这几条路的名称全被统一起来,分别叫做大学路、花园路、京广南路。

  “分析过去改名的种种原因可以看出,这次,祭城路远远没有达到‘必须’更名的程度。”原先生搜集了不少事例加以证明。

  发布的更名规定这次遵循了哪一条?

  原先生还指出,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显而易见,祭城路的存在并不属该条款中(一)(二)(三)所列举的情况,”原先生认为,那么就应该按照(四)规定“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的原则执行。

  “路名存在时间已久,且不说更改之后,老百姓要变更户口本、驾照等,沿线企业需要变更地址,甚至改名,而且那么多块路名指示牌都需重新制作,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先生认为,这样做,就没有把财政的钱花在“刀刃”上。

  官方公布“2/3人同意”媒体调查80%不同意为何差别恁大?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地名的命名应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与有关各方协商一致。“那么,祭城路改名,到底有没有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原先生说。

  如果说《条例》的表述相对模糊,但规章《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四项中却有具体规定。

  地名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二)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四)不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得更改。

  “显而易见,祭城路是历史沿革、具有文化承载,由此来说,不违背第二项的规定。更名时,有没有广泛征求民意?”原先生提出问题。

  在哈尔滨日报《祭城路更名平安大道的来龙去脉》的报道中称:市地名办相关负责人说,祭城路的修改,经郑东新区审慎研究,经道路两旁单位、小区群众2/3以上同意后,向市政府提出了更名申请,同时也提出了对“祭城”这一古老地名的传承保护方案。

  “我对这一解释并不认可。”原先生说,这个“2/3人同意”并不能代表“广泛民意”,特别是当地,为啥不包括祭城镇(办事处)?而且,在许多家媒体的网络调查上都显示,80%以上的人反对更名,“为何地名办的调查与民间调查结果完全相反?”

  原先生还说,《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有: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祭城路改名一事已成社会热点,这样还不算‘重要地名’改名吗?”原先生说,相关部门在改名时没有对情况进行充分预计,也没安排听证会,以致造成如今的状况。

  呼吁:公开同意更名的“2/3人”是谁?

  2/3以上同意?在多大范围内进行的调查?是十里八村?还是道路两旁所有的单位、小区?祭城路两侧单位多居民区少,调查的都是谁?市民杨先生准备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关于请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祭城路更名有关信息的申请》。

  杨先生说:“祭城路更名,是民意需要,还是行政乱作为?”

  杨先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

  况”的规定,申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开祭城路更名的原因、决策的过程和民意调查情况,其中民意调查包括调查人数、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意见以及同意更名人数、不同意更名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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