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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经适房申购开始 7月31日截止

从本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2015年度经适房(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 申购 日期至7月31日截止,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本次经适房配售除了房源有所增加外,还提高了申请人家庭收入标准、优化了申报程序。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为加快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

  从本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2015年度经适房(经济适用房)开始申购,申购日期至7月31日截止,逾期申请的将不予受理。本次经适房配售除了房源有所增加外,还提高了申请人家庭收入标准、优化了申报程序。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为加快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中心城区2015年度经适房(第四批)配售资格申报审核工作定于本月正式开始。

  该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相比,本次经适房配售有下列特点。首先收入标准提高,更多低收入家庭被纳入保障范围。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到19702元(月均1642元),比往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其次房源有所增加,申请人将有更多选择。除城南雅园小区、公路花园小区、黄金坡小区、宏图花园小区等4个已经公布的房源外,为消化商品住房库存,经市政府批准,湖北嘉顺置业有限公司将拿出150套商品住房作为经适房房源,向符合条件的经适房保障对象配售;再就是申报程序有所优化,大大节省申报家庭时间精力。在本次申购中,由于基本上是现房销售,申请人可以先行实地查看房源情况,然后决定是否申购,改变以前审查合格之后方可查看房源的方式。建设单位将按照方案要求热情接待看房群众,并提供实物房源供申请人现场查看选择。

  本次经适房配售的申请地域范围、住房保障面积、禁止性条件都没有变化。不过,申请家庭尤其需要注意和慎重考虑的是:申请人违背真实性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经适房保障的,将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经适房为有限产权,退出和上市交易须严格执行《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

  1 配售范围和对象

  本次经适房配售范围和对象:东宝区龙泉、泉口街道,掇刀区白庙、掇刀石街道,荆门漳河新区宏图社区、关坡社区、龙山脊社区、汉通社区、碧桂园社区,荆门高新区凤凰社区范围内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13年9月申请的市中心城区经适房轮候家庭参与本次申购的,需重新申报。

  保障条件与标准

  本次经适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9702元(月均1642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21平方米以下。保障标准: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经适房。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退出及上市交易按《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规定执行。本次配售工作,采取电脑公开摇号方式。

  下列家庭不得申请经适房保障:有经营用房的;非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将自有住房出售的;因房屋征收(拆迁)已安置住房或货币补偿的;自建、已购住房,或接受遗产、捐赠住房,未办理房产证的;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已购买经适房的;申请人在30周岁以下且单身的;其他不符合经适房保障政策情形的。

  3 房源分布情况

  本次拟配售的经适房房源分布:城南雅园小区(27套),位于掇刀区城南新区黄龙路;公路花园小区(42套),位于月亮湖路北侧牌坊巷;黄金坡小区(188套),位于东宝区工业园(众诚物流以北150米);宏图花园小区(7套),位于漳河镇迎接村宏图路1号;其他拟定房源。

  4 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和审批程序为:6月1日—7月31日,有申请意向的家庭可先到各小区看房,再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荆门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查询收入财产车辆状况授权委托书、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社会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截止期满,社区将上述资料提交街道;街道经初审,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15日,并将资料提交给区房管部门、民政部门复审;区房管部门、民政部门进行复审后将资料提交给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核后,将合格人员名单在荆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及各街道进行公示15日。

  动态监管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住房保障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一经发现住房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保障。申请人违背真实性承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经适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或完善产权,给予警告,今后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住房保障的予以取消登记。申请人经济状况变化后一月内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自经济状况变化之日起按照市场价格追缴申请人未持有产权部分市场租金。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724—2633580(市房管局办公室),15827850121(市房管局监察室)。(记者张道华 通讯员袁凯 王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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