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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1日起宁波市区城乡医保制度并轨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9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并轨,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本月开始,我市各地陆续开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9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并轨,原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本月开始,我市各地陆续开展居民和学生新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其中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6月15日起开始办理,市区各类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医保新老制度过渡参保手续。办理时间为6月8日至7月8日,9月1日至10月27日两个阶段。

  居民医保制度,从“城镇”变为“城乡”,给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变化?

  参保人员从“城镇”变为“城乡”

  新政策实施后,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分为两类。

  类是各类居民。是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或住院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和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而原先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户籍主要限于市区非农户籍。

  第二类是各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中小学的在册就读学生;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大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都是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今年会有个医保过渡期

  原先的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原先的新农合年度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制度合并后的统一,这次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是合并的年,医保部门将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设置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这过渡期的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较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则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今年医保缴费时间如下:各学校6月8日、各街道(乡镇)6月15日起,宁波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园区、大榭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开始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居民参保缴费标准

  本次参保缴费工作过渡期与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具体参保对象、缴费标准见下表:

今年9月1日起宁波市区城乡医保制度并轨

  成年居民缴费可选择高档或低档

  今年参保缴费,4个月的过渡期要和2016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即本次参保缴费周期为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共16个月。

  在政策并轨中,为了有利于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中,为成年居民增加了一类低档(B档)的参保类型,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400元/人,这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合计需要交纳530元。

  低档的缴费标准较低,相应的待遇水平也较低,市医保中心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标准(A档)参保,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700元/人,这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合计需要交纳930元。

  市区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婴幼儿个人正常年度标准400元/人;中小学生、其他未成年人个人正常年度标准150元/人;大学生个人正常年度标准100元/人。这几类人群参保都不分档次,但今年也一并需要交纳4个月过渡期和2016年度全年的参保缴费。宁波晚报 记者 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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