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近,海曙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发生在一对夫妻之间,起诉的是卖方丈夫,他要求买方妻子支付房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丈夫姓叶,和妻子华某都年过半百。两人去年结的婚,都不是次婚姻。
叶某称,他和妻子去年3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把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卖给华某,合同关于付款的时间和金额都约定得明明白白,但是1年多过去了,华某不仅一分钱没付,还把房子给卖了!所以他不得不起诉。
法官通过叶某提供的号码联系上了华某。华某一听叶某起诉了自己,情绪激动。她说那份房产买卖合同,其实背后是另有隐情———当初叶某追求华某很是下了一番功夫,甚至祭出了绝招———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华某。两人签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男方把房子赠与女方,叶某起诉持有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两人为了节省过户手续费想出的招数。
叶某也向法官道出了实情,之所以打这个官司,是因为华某跑了,不接他电话,也不肯见他。他想官司打起来了,华某总要出庭应诉的,那样他就能见到老婆了。
听说妻子心底里还是想和自己好好过日子的,叶某立马决定这官司不打了。昨日,他主动到法院来撤了诉。
通讯员陶琪姜
东南商报 记 者胡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