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李艳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7万元、美金2000元、购物卡1.87万元,原市教育局局长尹国平一审获刑12年后,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30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院二审认为此案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至2013年期间,尹国平利用其相继担任黄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多达24笔。其中,受贿较大的几笔,都与相关学校工程建设有关。个体建筑商陈某为承建西塞中学、黄石四中、黄石艺校、黄石中专等学校的工程,分5次向尹国平行贿30万元。为与尹国平搞好关系,以及承接黄石艺校、黄石十六中、黄石一中等设计项目,黄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先后送给尹国平19.9万元。湖北楚康集团公司董事长金某为在黄石教育系统开展经营业务,分6次送给尹国平16.3万元。除了通过学校工程受贿,在校园建设、资金拨付、项目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多所中小学校长为得到尹国平的支持,以春节拜年或过节的名义,送去少则千元多则数万元的现金或购物卡。
此外,在推行教材、教育书刊发行等方面,尹国平也多次敛财,先后收受黄石新华书店9000元、黄石市教育书刊发行社6万元等。
2014年12月18日,阳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尹国平犯受贿罪获刑12年,没收财产30万,所得脏款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尹国平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过节时收受下级机关及个人送的礼金,不应该认定为受贿,且他有立功情节,判决量刑过重。市中院对此一一驳回,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借逢年过节之机,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或者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应认定为受贿行为,原判量刑适当。
原市教育局长尹国平终审被判12年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记者 李艳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7万元、美金2000元、购物卡1.87万元,原市教育局局长尹国平一审获刑12年后,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30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该院二审认为此案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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