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促销“临界期”食品,消费者食用后出现呕吐、腹疼、腹泻症状。近日,京山县食药监局通过行政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临界期”食品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了赔偿。
5月26日11时左右,该局“12331”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段先生的电话,称其在京山某超市门前购买了2件某品牌果汁饮料,其处于妊娠期的爱人饮用后出现呕吐、腹疼、腹泻症状,后发现是过期食品,今天找商家理论时发生争吵,要求食药监部门派人现场处理。
接到投诉后,该局监管人员赶到了现场。经核实,消费者购买的2件果汁饮料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0413和20140503,保质期为常温状态12个月、冷藏状态15个月。商家辨称开展促销活动时,果汁饮料直接从冷藏库取出,食品在冷藏状态没有超过保质期。消费者却认为当时是在常温下销售,无证据表明一直在冷藏状态,而且商家没有告知饮料快过期,要尽快饮用。
经过监管人员界定,商家没有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临界期”食品进行下架处置,而且没有告知消费者所销售食品处于“临界期”,存在不诚信行为。监管人员要求商家:一是退还购货款;二是鉴于消费者处于妊娠期,为防止饮用常温下已过期食品对胎儿造成危害,商家承担消费者必要的体检费用;三是如检查发现产生实质性危害,双方可就损害到该局再次进行赔偿协商,也可直接提起诉讼。(殷保平 钟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