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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力争在2016年步入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先进行列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决定

  (2015年5月29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荆门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提高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建设法治荆门的具体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荆门的生动实践,是提升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奋力“缩差领跑”、实现“提前小康”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重大意义,主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常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自觉形成依法治市共识,切实推进创建工作,力争2016年步入全国法治城市建设先进列。

  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全过程。坚持执政为民、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进步成果。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始终维护宪法法律,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依法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

  三、认真履行立法和监督职权。坚持立法先行,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和程序,纠正违法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大清权、减权、制权力度。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等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政务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守法社会信用体系。

  五、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依照法律规定,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完善监督程序,实施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建设“阳光司法”。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宪法日和“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法律培训、任前法律考试、法治档案和述法制度。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加快建设政府主导、适度规模、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党政机关、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不同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与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暴力恐怖、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食品、医药、资源环境和网络安全的不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七、切实构建务实高效的推进机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整体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部署,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决议或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投身法治荆门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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