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类似“野鸡”旅行团案例在宁波也有出现。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往往以低价、免费等为宣传点,组织旅游活动,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权益难以有效保障。近日,宁波市消保委和宁波市旅游局联合就此发布了消费警示。
今年3月底,张女士通过一个交友活动,报名参加了宁波市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免费港澳游,并在该单位的帮助下办理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3月2日,在火车站出发时,组织者以忘记给她购买宁波前往深圳的动车票为由,请她先自行垫付,并再三保证待回程后返还。
张女士相信了组织者,于是自行购买了动车票。没想到回程时,组织者又再次以忘记购买车票为由,要求张女士自行垫付回程车票。张女士无奈自己购买了车票返回宁波。
后来,张女士多次联系组织者,要求按承诺返还宁波往返深圳的动车费用。但组织者从一开始推脱,到后来直接将张女士拉入了手机通话黑名单、微信黑名单。
张女士随后向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
经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查核实,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而张女士出行也未和该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同时根据张女士提供的3个企业经营地址,均未能找到该家单位,导致张女士维权困难。
消费者方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事情。
3月25日,方女士向海曙区消保委投诉,反映她参加宁波盛世乐游的活动,港澳五日游。出游那天,组织方表示忘了给她们买机票了,让他们自行购买,旅游结束后会将票钱退还,但是现在,对方一直推脱,不肯给我们机票钱。
经海曙区消保委调查了解,方女士是经朋友介绍在网上联系的活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也无法证明对方是否是公司或旅行社,纯属个人之间的交易,故无法受理。
据介绍,今年以来,类似上述的旅游投诉案件,宁波市消保委和市旅游质监所已经接到了十多起。
目前在市场上存在以户外运动俱乐部、户外拓展公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名义经营旅游活动的现象很多。
消保委也就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出行要谨慎选择组团单位,认真查验企业经营资质;警惕“特价”、“免费”消费陷阱,详细了解线路行程安排;报名出团一定要与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合同。
通讯员 葛荣国
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