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警方掌握的证据又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近日,和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烟酒店被盗案,成功引导公安机关完善定案关键证据,使犯罪嫌疑人被顺利批准逮捕。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现年56岁,1980年因犯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84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2年5月减刑释放。王某某在服刑近30年后仍然对盗窃“痴心不改”,经数次踩点后,于2015年4月6日凌晨携带作案工具断线钳,窜至天津和平区某烟酒店,采取剪锁手段进入店内,窃走香烟200余条,用电动三轮车运离盗窃现场后销赃变卖。
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根据周边监控发现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后邀请和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经审查发现,在被盗现场未发现DNA等痕迹证据;周边监控不完整;王某某对涉嫌盗窃的事实拒不供认,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和平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就侦查方向进行了交流,明确本案必须调取的证据和需要把握的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提出通过监控录像显示的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路线扩大勘查范围等侦查建议。通过进一步仔细侦查,终于在被盗烟酒店附近的单位院内找到被撬断的挂锁,在犯罪嫌疑人租住的房屋隐蔽位置找到了断线钳等关键证据。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事实,较终被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