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从交管部门获悉,津城开展静态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个月来,依法查处违法停车6.5万余起。今起至7月底,交管部门将启动新一轮静态交通秩序整治,严查违停的同时,还将依法取缔非法占路停车泊位。私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的,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整治分三步走
步,摸排治理。排查全部道路停车泊位,详细掌握非法施划停车泊位线、安装地桩、地锁,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占路停车场等情况,对主干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开展治理,合理制定限时限区域允许机动车占路停放的相关措施。
第二步,取缔清除。对非法施划的停车泊位线、安装的地桩、地锁,及时予以清除,待各区县政府招标确定占路停车泊位接管单位后,在市交通运输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清理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占路停车场。
第三步,全面治理。将治理管控范围扩大至支次道路,以市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以及两区三县建成区主干道路为重点,严格查处影响公交车进出站、影响其他车辆道路转弯视距的各类违法停车行为,对违法停车行为及时劝离或处罚,依法清拖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车辆及长期占用道路停车场的废旧无主车辆。
停车8项注意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6.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8.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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