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孩子围观他人吵架被辱骂,其父在为子“拔闯”的过程中,双方争吵不断升级较终酿成流血事件。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张某,男,41岁,无业。2014年3月30日晚上9时许,张某与前妻赵某在河东区秀山道附近的一家饭店吃完饭后,因为玩游戏在饭店门口吵了起来。刘某(男,27岁)的儿子在一旁围观,遭到了张某和赵某的辱骂。刘某见状走上前去劝阻,但张、赵二人并未停止,刘某也逐渐按压不住火气,和张某争吵起来并扭打在一起。张某将刘某按压在地上,从口袋里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其胸部和腹部捅了两刀。刘某从地上爬起来后,走入自己经营的饭店内拿了一把菜刀,张某一看立即转身就跑,刘某追上前去砍了张某肩膀和胳膊几刀,围观的群众赶忙劝阻二人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随后赶到的救护人员将受伤的刘某扶进救护车,张某不依不饶趁其不备又持刀捅了刘某几下,直到医务人员将车门关上才作罢。
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胸腔脏器及腹腔脏器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其肢体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张某因多处外伤,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因张某和刘某均有伤需要治疗,公安机关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和10月9日将二人抓获归案。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张某26514.41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刘某121826.42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摩擦大家应互相谅解,切勿因为一时的意气之争大打出手,较终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