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王昊 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出台《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及住所登记条件,支持众创空间申请市场主体登记,自201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注册资本 《意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松注册资本登记管制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金融、保险等行业外,其他行业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注册企业没有较低注册资本限制。出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由出资人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自主在章程(协议)中约定。
■一址多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当在登记前取得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除银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保险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以及涉及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外,申请人在取得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前,可凭承诺申请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允许“一址多照”,众创空间内的市场主体可凭众创空间主办方提供的工位号注册登记。
■绿色通道 申请设立众创空间或在众创空间内登记的各类企业,可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驻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内的一个窗口申报材料,一次办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的各类集中区域办公的众创空间实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开辟众创空间绿色通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登记人员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