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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

2015-05-23 天津资讯 本文链接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为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较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较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较高限额为50万元;

  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为60万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补贴的,贷款较高限额为70万元。

  贷款条件、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保持不变。上述两项政策的调整,可大幅提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的实际可贷额度。

  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请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手机 APP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和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咨询。

本文内容仅供健康科普参考,不能替代专业医疗诊断和治疗建议。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遵从医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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