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因辱骂、殴打民警被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刘某,男,42岁,与现年40岁的被告人吴某系男女朋友,二人均无业,共同居住在河东区某小区内。2015年1月15日晚上十点左右,刘某和吴某在河东广宁路一家饭店吃饭,酒后情绪激动的二人聊到较近一些不顺心的事情,气愤之下抄起饭店里的酒杯砸了起来。旁边的服务人员见状立即劝阻二人,刘、吴二人非但没有停止,反而与服务员争吵了起来。无奈之下,饭店工作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河东分局的民警张某和赵某接到110指令赶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理时,刘某和吴某不听劝阻,反而对两位民警进行辱骂和殴打,致使其受伤。公安人员当场将两名被告人抓获归案。经鉴定,两位民警的面部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酒后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辱骂殴打等行为害人害己,以暴力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更是已经触犯了法律,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