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日前,两位驾驶人“栽”在“隔夜酒”上,被交管部门记12分、罚款18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5月21日7时许,红旗路大队交警在密云路附近对过往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检查过程中,交警发现牌照号为津AHL9××的小客车驾驶人王某、牌照号为冀RJL5××的小客车驾驶人仝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28.1毫克和28.4毫克,涉嫌“酒驾”。被查获后,二人皆表示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误以为经过了一夜酒劲儿已经下去了。目前,上述两名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18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夏季来临,不少人选择在晚餐席间饮酒。但酒精完全消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夜饮晨驾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饮酒后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