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从昨天开始,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所有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即时分案、即时开庭、合议和宣判。这就意味着,法官无法提前得知审理哪个案件,而且在审理案件时不能出审判区,合议时不得因外部干扰而中断。而且,该机制也会使该院审理的大部分二审案件在当天宣判,当事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终审判决结果。
开庭当日,由审判庭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合议庭和承办法官,这就是即时随机分案。合议庭庭前会议之后,由审判长组织开庭。庭审需连续进行,中途暂时休庭合议有关事项的,合议庭成员不得离开审判区,这是即时庭审。即时合议的阶段为,审判长宣布休庭后,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将立即在审判区开展即时合议,要求当事人在审判区内等候宣判。合议活动在审判区专设的合议室内一次性连续进行,并在审判区内合议,不得因外部干扰而中断。即时宣判的程序是,经过即时合议,合议庭认为可以即时宣判的,应立即恢复庭审并由审判长宣告裁判结果。不能即时宣判的,分不同情形进入层级监督指导、专业咨询会议或者审委会议决等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