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路虎”堵路,准备用电动三轮车送小外孙上学去的老两口可急坏了。由于车主没找到,年逾六旬的老太太暴怒之下,先是踹车,后又用钥匙划车。让她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全被小区监控录了下来。较后,老太太不得不赔了车主2.2万元。昨天,天津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某出生于1953年,现年62岁。昨天上午,已经取保候审的张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了法院。9时30分许,法官宣布开庭。据公诉书指控及张某交代,张某一家住在和平区兰州道某小区的平房内。2015年1月13日7时许,她老伴骑着电动三轮车准备将外孙子送往幼儿园。就在准备出小区时,却发现一辆“路虎”越野车挡住了出口。
为了赶紧出去,张某开始寻找车主。“我打了三遍‘114’,后来又爬到楼房的六楼找人,但还是没找到,我不是没努力。”
“又急又气”的张某下楼之后,先是猛踹了几脚“路虎”,然后又拿钥匙狠狠地在“路虎”的侧面划了几下,致该车漆皮受损。较后,老两口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从一个缝隙里将电动三轮车推了出去。
公诉人宣读的证据证实,车主在收到“114”短信后,下楼查看,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划了,于是报警。警方根据小区的监控录像,将张某抓获归案。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早就被录了下来。
经鉴定,涉案车辆的损失为1.5万元。张某给付对方2.2万元,才取得对方谅解。
本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被告人以后遇事冷静。
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她对“路虎”车主的停车行为仍然愤愤不平。在较后陈述时她又表示,自己以后遇事会冷静的。
庭审之后,法官当庭对该案做出判决: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车主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车主的谅解,故认定被告人的行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