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李文博 为落实2015年5月21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本市出台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出台》,为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引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结合本市发展实际,考虑市民承受力,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
扩散吧
差别化收费区域和收费时段划分
(一)根据交通流量状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建立动态的区域划分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出行、调节需求”的价格杠杆作用,适时调整差别化收费区域的范围。
(二)按照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和三类区域。具体区域类别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8时至21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时至次日8时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8时至18时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时至次日8时为计次收费时段。
干货来了,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谁还敢一口价,谁还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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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泊位怎么划?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后的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每年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增加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举行听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建和商业配建公共停车场全天开放
为了较大限度的利用现有停车资源,《办法》针对部门居住区停车泊位、停车库“只卖不租”、公共及商业建筑配建的停车场非营业时间不对外开放等问题,规定了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时公布停车状况
全市将建立统一的机动车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绘制本市“停车地图”的内容,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招标拍卖所得用于停车建设所需
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区县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停车智能化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专项整治违法停车5.3万起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近期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静态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和区县建成区主干道路为重点,依法严格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及时清拖妨碍交通的违法停放车辆,依法取缔非法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法道路停车设施,共查处违法停车行为5.3万起,同时正在对非法停车场、非法设置的停车设施进行排查,下一步将集中开展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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