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三名劫匪趁天黑将独行女子强拉上车,抢走现金又逼问银行卡密码,共劫取财物近三万元。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抢劫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李某、赵某判处刑罚。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张某、李某、赵某均是三十岁出头,去年年初从河北邯郸来津打工,却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为了“赚钱”,张某竟想出了一个“歪招”,寻找过路陌生人,假借要账之名,意图劫取财物。2014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张某伙同李某购买了捆绑带,随后二人叫上赵某驾车来到本市河东区一条小马路旁。张某从来往行人中选定一名独行的女性刘某,指使李某下车阻拦其离开,随后张某等三人将刘某强行拖上车,期间李某用刀对刘某进行威胁。在车上李某用布兜套住刘某头部、殴打刘某,并与赵某一起捆绑刘某双手、双脚。造成刘某眼部、手部、臀部等处受伤。张某从被害人钱包中抢走现金人民币200余元。三被告人威胁逼问刘某银行卡密码,用事先准备的POS机刷取刘某多张银行卡合计人民币12989元,又驾车带刘某到东丽区某农业银行ATM机上将刘某银行卡内16000元现金取走。赃款被三人俵分。案发后,经被害人报警,三名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刘某眼部、手部、臀部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本案退赃及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双方已自行协议解决,刘某对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谅解。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天气日渐炎热,市民夜晚出门活动频率增加,歹徒往往针对单独出行人士实施抢劫、抢夺等犯罪行为。因此,夜间走路时,尽量结伴而行,不要图一时方便而选择走捷径、偏僻小道,不给歹徒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