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京山县纪委了解到,截至4月30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5件,同比增长125%;结案处分党员干部45人,同比增长105%;查处大要案13件,涉及正科3人、副科1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
今年以来,京山县纪委在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晒”出了一个又一个群众满意的成绩单。
“日前,京山县惠亭水库管理处正科级干部、班子成员周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368元,被撤销正科级干部职务,职级降为副科。京山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长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9000元,案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京山县宋河镇龙王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京山县纪委书记何洪涛说,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用查处案件的新常态震慑贪腐,用查处案件的新成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按照省、市要求,京山县纪委去年对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调整,优化整合资源,撤销2个、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11个内设机构中具有办案职能的达到10个,参与办案人员占委局机关总人数的84%以上,办案力量得到明显加强。今年,京山县纪委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通过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强了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
“宋河镇立案4件,处分4人;罗店镇立案3件,处分3人……”在近日召开的京山县乡镇纪委书记座谈会上,县纪委首次对16个镇(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进行了通报。京山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下一步,县纪委将建立镇(区)查办案件情况通报常态化机制,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的同时,还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县公布,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促进镇(区)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增量提质,更好地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京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