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天际)酒店客房、机场等特殊场所,具备独立排风条件可设立吸烟区,出现在控烟条例二审稿中的该新规,被解读为京版“室内全面禁烟”的规定拟适度放开。
室内全面禁烟范围应细化明晰
控烟条例一审稿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在审议时,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循序渐进”的控烟工作思路,在保证他人健康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特别是对于酒店客房、机场等一些特殊场所,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划定吸烟区。
适度放开吸烟范围体现立法公正
关于“室内全面禁烟”的规定适度放开的原因,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北京吸烟人口达300多万,对室内场所禁烟执行力难以评估。“关于室内全面禁烟,吸烟群体表达了很强烈的呼声,我们立法时应平衡不同群体的权利,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适度放开一些吸烟的范围,以保证立法的公正和可操作性。”
室内禁烟不会为领导开方便之门
为何允许酒店客房、机场等特殊场所,条件具备时可设立吸烟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回应称,T3航站楼设室外吸烟区比较困难,而且一度关闭室内吸烟室曾引发纠纷,因此还会继续保留,但必须具备独立排烟系统,不能影响其他非吸烟旅客的健康权利。
此外,控烟条例一审后,有人建议将“禁止吸烟的工作场所室内区域”修改为“工作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被外界认为是变相为领导在自己的单独办公室内吸烟提供借口。但二审稿并没有支持该建议,依然维持一审稿的表述。李小娟表示,任何人都应该遵守室内禁烟规定,在这个问题上,绝不给领导违规吸烟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