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通信公司职员分别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单位生产资料,用残品调换合格品,经被害单位报案,二人相继落网。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山西省男青年王某原系天津某通信公司操作员。2014年6月至同年7月2日期间,王某与同事张某经事先预谋并分工后,利用王某在单位SMD车间担任生产IP4线操作员的职务便利,由王某盗窃1205-005031号资材374个、4709-002272号资材14个,后交由张某进行出售。二人共得款1.47万元,其中王某分得赃款1.27万元,张某分得赃款2000元。经鉴定,上述资材总价值8.9万余元。案发后,二人相继被警方抓获。法院另查明,被告人张某还曾于2014年7月2日22时许,利用其在上述通信公司维修的职务之便,在不良产品返修库内,将从他处获得的3块损坏LCD屏调换成三块合格的LCD屏并藏匿于其在公司的鞋柜内。经鉴定,3块LCD屏价值970余元。现二人已退缴全部赃款,收缴物品已发还通信公司。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