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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机制 落实"三个提前"要求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海燕 任悦 从2013年起,天津就开始对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进行“扫盲”工作,到2014年,确定的“盲点”社区已经全部配齐了居委会,建立了物业管理机制。近日,天津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李海燕 任悦  从2013年起,天津就开始对社区居委会和物业管理进行“扫盲”工作,到2014年,确定的“盲点”社区已经全部配齐了居委会,建立了物业管理机制。近日,天津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天津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意见》提出,要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三个提前”工作要求。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提前开展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联审联验机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到位。明确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指导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并提前进驻小区依法开展工作,为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奠定基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指导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做好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及时建议业主委员会对管理能力差或服务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督促整改或必要时解除合同。

  市和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缺陷保修监管机制,落实缺陷责任期内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并规范开发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保管和使用;会同民政部门围绕开发建设单位房屋质量、维修时限和修缮效果,定期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对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评定的重要参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思路,制定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规划方案,加快推进辖区内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全面达标。市和区县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区县人民政府主体作用,采取补建、插建、购买、租赁等方式,提升改造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满足社区服务管理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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