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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激活的银行卡能打钱进去么
银行卡分为借记卡和信用卡两大类,如果是借记卡的话,在没有激活的情况下,是可以打钱的。但是,进行取钱的时候,需要借记卡用户携带自己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激活后才可以取款。而如果是信用卡的话,在没有激活的状态,是无法进行打钱的。只有激活后,才能够正常的打钱、取现以及消费等。
借记卡,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储蓄卡。这种卡片需要先存款、后使用。并且具备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等多种功能。激活之后,在本行中的存取款会免费。借记卡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消费或者通过ATM转账、提款,不能透支,支出前必须先存款,存多少用多少。在商户POS机消费时,无需支付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信用卡,通常的情况我们指的是贷记卡。这种卡片与借记卡最大的不同就是带有透支功能。用户可以先消费,后还款。虽然也能进行存取款。但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存款的时候,我们通常把存入的金额称为“溢存款”。在取现的时候,无论是本身50%的取现额度,还是溢存款。都是需要缴纳手续费的。这一点需要用户注意。
【没有激活的银行卡能打钱进去么】:男子出借银行卡被判刑七个月 法院: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通讯员 黄妙姿
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几天手机卡、银行卡,没啥损失还给好处费,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一名男子因出借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9月,被告人胡某在网上认识“刘某辉”“邓某文”,明知对方可能使用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结算支付,仍为对方提供其本人名下银行卡并收取非法利益。同年9月16日,被告人胡某为其名下的银行卡开通U盾及变更关联手机号码,又开通新的银行卡,之后将上述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交给刘、邓二人。同年11月,被告人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再次在网上向他人兜售本人名下银行卡。
经查,2020年9月16日17时至18时,被告人胡某名下的银行卡发生大量交易记录,其中有被电信诈骗的被害人雍某等14人被诈骗案转入的资金,涉案金额达20.32万元。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就此提示,近年来,犯罪分子以轻松赚外快等名义向陌生人借用电话卡、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广大群众切莫贪小惠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遭受损失。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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