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领域的跨境税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五个热点问题,包括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时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条件、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等。通过实例分析和解答,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跨境税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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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时机是什么?
答:根据相关规定,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后,审核批准的免抵税额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问题2:企业或个人何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企业或个人为了享受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航空协定、海运协定、汽车运输协定、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等相关条款的优惠政策,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问题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是的。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支付人按源泉扣缴。
问题4:非居民企业取得应纳税所得,可采取何种扣缴方式?
答:根据相关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应从款项中扣缴所得税。
问题5: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是否每次支付前都需进行税务备案?
答:根据最新公告,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时,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后续支付无需再次备案。
通过以上问题的解答,相信您对跨境税务业务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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