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4日起,京山县各中小学校不准为非寄宿学生提供早餐,被多数学生家长点赞。这是该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八不准”》的结果。
京山县审计局去年在对全县中小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学校食堂存在收费不规范、挤占学生伙食费、违规盈利和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等4条整改建议。
京山县教育局及时采纳审计建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并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出台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八不准”》,规定不准向非寄宿生提供早餐、不准自行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不准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免费进餐、不准挤占学生伙食费用等八项内容,并于5月4日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始执行,受到了学生家长们的称赞。
据了解,义务教育没有规定要求为中小学校学生提供早餐,在学校集中早餐也增加了学生的饮食安全风险;且在校早餐的品种比较单一、营养相对不足,不能满足正在成长阶段孩子们的个性化需求。京山县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八不准”出台后,规范了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了学校经济关系,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