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财务总监,你敢相信吗?
ST长方,财务总监掩埋会计凭证等原始纸质资料,警方挖5米深坑,找到377箱会计资料。
可能是时间太过匆忙,没有做足充分准备。
大部分会计凭证资料无包装直接裸露掩埋,大部分凭证上面的数字模糊无法辨识,仅文件抬头和标题尚可辨识。
我就纳闷了,这位财务总监咋这么大胆量啊!
搞会计的人都知道,会计凭证比命还珍贵啊!保管不善,那是违法的行为啊!
有挖坑掩埋的时间,为何不放火啊!何况现在ERP信息化这么发达,纸质的没了,电子的还有啊。
随便找个房子藏起来,也比挖坑掩埋强啊。
唉,知法犯法,踩缝纫机去了!
要有职业道德啊!
山西的丁女士存了1200万,取钱时却被告知余额为0元。她向存款行讨要说法时发现是柜员私自转走挪用,丁女士起诉存款行,结果却判她承担80%的责任。
丁女士夫妇是做生意发家致富的,每年都会有大额的钱存入银行,这一举动被她的远房亲戚王某发现,就打起了他们的小主意。
王某是存款行的职员,有一定的储存任务,所以他就有意接近丁女士夫妇,以各种好处引导他们,将钱存入王某所在的存款行。
王某确实给到了丁女士一些好处,比如过年过节赠送一些小礼物,他们双方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度。
王某又找到了丁女士,让她帮忙完成理财的任务,还说了一大堆理财的好处,比如他们内部人员理财,会有更大的政策扶持。
之前王某从来没有让丁女士失望过,双方建立了足够的信任度,再加上理财也不是什么坏事,还可以钱生钱,所以王女士和丈夫一商量便同意了。
但办完了500万的理财任务后,王某并没有将理财凭证给丁女士,在丁女士多次索要时,王某却说:凭证就由他保管,等一年到期后,他在连本带息取出来给丁女士。
因为太有钱了,丁女士对于这500万也没有太在意,既然王某都说了,一年后连本带息取出来给他们,所以就选择相信了对方。
@雷神看法
一年后,王某兴奋地给丁女士打电话,告诉了他们一个好消息,之前丁女士的500万,现在已经变成了543万了。
并且,王某告诉丁女士,他有机会晋升成行长,但是需要完成2000万的存款任务,问丁女士愿不愿意帮忙。并称如果自己晋升成功了,以后理财的时候,利润更可观。
丁女士和丈夫一琢磨,这是好事啊!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老两口年纪也大了,为什么一直还在忙于生意呢?就是因为没有找到一个钱生钱的好办法,俗话说,钱用一分就少一分,而现在只要跟着王某这棵大树,他一旦晋升成功,自己以后完全就是躺着赢钱了。
老两口对王某简直是大力支持,他们主动将自己200万的活期存款,转存到王某所在的存款行。
王某事先也做好准备,他先在自己的电脑上制作了假回单,在丁女士办理转存业务的时候,王某进到柜台,让柜员直接将200万转存给自己。
而丁女士在柜台外,根本不知道王某的违规操作,他拿到王某给的两张假回单,一张是刚刚转存了200万,另一张是之前理财并获利的543万,王女士高兴地拿着假回单,傻傻认为自己有743万存了一年的定期。
又过了一个月,丁女士又有两笔存款到期了,于是她又将共计500万转存到王某的存款行,她怕经常麻烦王某不好,就自己去办理了,等办理结束后才电话告诉了王某。
王某接到电话后,赶紧让丁女士在大厅等他,因为大额存款会有额外的礼品,他要帮丁女士争取。
过了几分钟,王某就来到了大厅,他告诉丁女士,保管礼品的人出去办事去了,让丁女士将存单和身份证留给他,等领取了礼品后,会亲自给丁女士送过去,并且告诉丁女士,这次的礼品相当不错,价值都是几千元的。
丁女士听到后很是感慨,存款行有自己的人真是方便,于是就将存单和证件留给了王某。而王某拿着丁女士的这些信息,直接将500万私吞了。
丁女士回家后,觉得证件不在自己身上,也觉得很不安全,就向王某索要,眼看就要露馅,王某只好一推再推。
一会儿说证件和存款单放在保险柜里,由于是周末,保险柜管理人员休假,暂时拿不出来;一会儿又说保险柜管理人员出差了,要一个月才回来,所以让丁女士再等等。
丁女士和丈夫都是生意人,他们冷静一下,觉得其中定有蹊跷,于是将王某堵在了单位,逼对方归还证件和存单。
事后,丁女士拿着证件和存款单来到柜台,赶紧让柜员帮忙查余额,这才发现居然为0元。
丁女士向王某索要自己的1200万,可是王某欠下了巨债,早已将这1200万用于还账了。
丁女士和丈夫没有办法,于是将存款行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赔偿他们损失。
存款行对此也作出了辩解,造成此事的原因,是丁女士自己没有保存好存单和证件,这个责任应该由丁女士自己承担。
银行卡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持卡人未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丁女士将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证都交给了王某,对自己的财产没有进到妥善的保管义务,属于重大过错,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但由于存款行自身也有过错,没有对大额资金转出的时候,进一步核实真伪。
民法典第592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本案中,丁女士和存款行都有责任,但是丁女士的责任明显大于了存款行,这种情况会减少存款行的赔偿责任。
综合上述:一审二审给出了相同的判决,存款行只负20%的责任,而丁女士则负80%的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的呢?#我与宪法40年# #律师来帮忙# #1200万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被判担责8成#
没有收条照样可以,只要是通过银行转账就行,但同时保管好打款凭证。如果是在手机上转账也行,把截图或者把账户流水打印出来保存就行了。
通常是熟练的技术工,都会赴工之时都会随身携带得心应手的工具,比如厨师、装修师、理发师等,铁路部门如有管理,可以给与统一随车保管,下车凭证提取,而不是一刀切管制。
#记得存了一万八 银行查询无数据#
如果你丢了一万八,会不会着急上火。如果这笔钱在银行,你会不会找银行。如果银行查询无数据,你又会怎么办?
杭州邵女士说,2018年她在银行里存了一万八千多块钱。现在发现存款单找不到了,去银行查询,工作人员说找不到相关的存款信息。
当时,她和丈夫吵架了,赌气打车到杭州找表哥,车费810元,随身带着一万八多现金,觉得不方便,就由表嫂陪着去附近的工商银行存钱,可以为她作证。#杭州头条#
去年,邵女士找不到存单,找到银行挂失。经过银行查对,没有存这笔钱的信息
这也太奇怪了。
会不会是邵女士记错了银行?工商银行建议她去街上附近银行去看。邵女士接受了这个建议。
按说,银行不会弄错的。
我有过一本工商银行的定期一本通,回来存折死活找不见了。我就到银行去查,提供身份证就能查到所有的存单信息。查到我名下有个定期一本通,已经于某年某月注销了。
我回忆起来贷款买车时,我用那存折里的钱付了首付。
所以,只要有账户,存单变化有据可查。
联想到经常有人到建行取工行的定期存款。我相信邵女士可能是记错了存钱的银行。
这也给我们这些马大哈提个醒:记账,留凭证,妥善保管自己的每一笔钱,因为都是血汗钱,赚得不容易。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_^我是@枕月读世情 ,读写有我,坚持让你看见^_^
租房时浴室瓷砖有掉落风险,房东派物业和维修师傅来检查,他们说装修时就有空砖现象,但房东咬定是因为我使用房屋造成,我应该支付全部费用,到底该谁来支付这个费用?
A5:
你好!房屋的维修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即使你自行出资维修房屋,也可以提供相关票据要求出租人承担合理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房屋出租人对房屋有维修义务,也就是说出租的房屋出现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出租人就必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保证租房者能够正常使用该房屋。
你承租的房屋浴室瓷砖有掉落风险,明显属于有维修的必要,不维修不但影响租房者的正常使用,更可能危及租房者的人身安全。如果瓷砖掉落的问题不是你造成的,且你也没有因为保管或使用不善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你可以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也可以先自行维修后,保留相关票据凭证要求房东支付维修费。
来源:CCTV今日说法
甘肃张掖,田丽的丈夫在离世时,将一张仍有余额的银行卡交给田丽。几个月后,田丽委托女儿张娟到银行把钱取出,结果发现已经有人3次取出29000元,取款人签名竟然是已故的“亡夫”!
田丽的丈夫是一位老兵,年轻时为国家付出了不少的艰辛,退休后每个月都能收到一笔不菲的退休金。
在离世之前,他把事情都交待清楚后,将一张银行卡交给田丽,让田丽好好照顾自己,便驾鹤西去。
田丽年纪也不小了,经常忘事,她担心自己把银行卡弄丢,就把卡交给自己的女儿张娟代为保管。
某日,张娟按照母亲田丽的要求,到银行将钱取出,结果在输入密码之后,却发现余额不对,比田丽所说的余额少了近3万元。
一开始,张娟以为是母亲搞错了,可母亲坚持说没有错,因为丈夫刚去世,她就拿着银行卡去柜机查询过。
张娟就到人工柜台调取了交易记录,发现流水上有三次异常的交易记录,均在父亲离世之后所取,共计29000元。
张娟很诧异,跟母亲反复确认后得知,在父亲离世后她就没有使用过该卡取钱,于是找到银行工作人员沟通,银行工作人员调取了取款记录后,发现取款人的签名竟然是张娟已故的父亲!
是灵异事件?还是有人作梗?前者显然不可能,事情必须是人做出来的。田丽怀疑有人在银行卡上动手脚,而银行并未尽到核对取款人真实身份的责任,因此银行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1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田丽有处分丈夫遗产的权利。
田丽多次找到银行讨要说法,可银行总以跟自己没关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为由,拒绝田丽的要求。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田丽只有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支付29000元本金和4000元利息。
田丽认为:银行作为管理存款的金融机构,不但要保障存款资金的安全,更要在取款时起到谨慎核对取款人身份信息的义务。
本案中,亡夫的银行卡被冒用,是因为银行未履行谨慎审查义务所致,因此银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银行认为:根据1997年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储蓄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提取人民币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取款凭证上登记取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对柜机取现没有作出核对身份的要求,只需有人持卡自行到柜机即可完成该业务。
因此银行认为,本案中的3次取款记录显示,总计取款29000元,每次取款均未超过5万元,故不需要取款人提供身份证件,银行也无需核对取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同时,根据最高法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持卡人须妥善保存银行的账号密码,持卡人未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田丽丈夫的银行卡和密码脱离监管和泄露,在没有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和修改密码的前提下,均不是银行的责任,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能说服谁。
本案最大的疑点,就是到底是谁取走了银行卡里的钱?能取走卡里钱的人,一定是能摸得到卡,又知道密码的人,到底会是谁呢?
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田丽认为银行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和自己根本没有泄露密码,那就要对此拿出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中,田丽拿出了三次取款记录的交易凭证交给法庭,法官注意到,除了本案中的三次取款记录,在此之前还有11笔计16万的取款记录。
张娟承认,这11笔取现记录是自己哥哥取的,但哥哥取完钱之后,就把银行卡还给了自己,除了田丽、自己、哥哥以外,没有任何人知道银行卡密码。
除此之外,田丽无法提供出其他证据,而这张银行交易凭证,仅能证明田丽的钱被取走,无法证明其没有泄露银行卡及密码。
银行认为,田丽能把银行卡密码告诉张娟,张娟又把银行卡密码告诉自己哥哥,那就不能排除张娟再以同样的方式把银行卡密码告诉其他人,是田丽没有履行好保管银行卡密码的义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田丽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没有泄露银行卡密码,也没有证据证明银行没有尽到谨慎审查取款人身份信息的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驳回了田丽的诉讼请求。
看到这里,相信读者们对此事该有了独立的判断。万一真的是有人盗刷银行卡,那么田丽该如何寻求救济呢?
盗刷他人银行卡的行为,就相当于采取了非法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一样,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受害人只需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我与宪法40年##我在头条搞创作##头号有新人##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广元城市服务台# 【关于药品安全的一封信】广大人民群众: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致信于您:
一、如果您需要购买药品,一定要到办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
二、药品质量和疗效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请您在决定购买药品之前,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药店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
三、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购买和使用过期药品。索取并保存购药小票或发票等凭证,如遇药品质量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四、药品都有有效期,不宜盲目大量购买囤积药品,也不宜购买多种功效相同或相近的药品。
五、部分药品需要阴凉、冷藏等特殊方式保存,一定要按照药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要求保管药品,切记不要放在高温高湿的地方。
六、在使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的说明书,特别是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禁忌内容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或病情加重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七、如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不要一味购买莲华清瘟、布洛芬等药品,可以购买使用同样具有解热、镇痛效果的含对乙酰氨基酚、双氯芬酸钠等成分的药品和一些中成药。
八、若遇到不明身份人员向你推销药品、购买到过期药品等情况,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8日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一些诈骗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别能力弱,渴望有一个健康身体安度晚年的愿望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宣称“以房养老”,组织“养老旅游等名堂对老年人进行“狂轰乱炸〞,目标就是一个,榨取老年人辛劳一辈子积攒的养老钱。因此,我们老年朋友要在诈骗分子“狂轰乱炸”中做到“六不”,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南西北风。那六不呢?1、不轻信。遇到能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保持谨慎;2、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凭证等;3、不贪图便宜。别轻信他们说的投资赚大钱,零风险等鬼话;4、不轻易转钱出去。5、不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参观等活动;6、不轻信他们介绍所谓特效药、神药、进口药。有病还是要到国家认证的正规医疗机构去诊治,有病也不要乱投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