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过期了,但对应的发票与过期商品信息不符,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
?赔付不是用发票么?为什么可以先赔付后修车呢?多少金额可以先赔付?
【审判快报|增值税发票拖着不开 法院判决:赔偿税额损失!】在日常的货物买卖中,合同中通常约定有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但是,如果卖方不开具或者不及时开具发票,买方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可能造成买方的损失。该部分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北京一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最终作出维持判决,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由卖方赔偿税额损失。
小伙在小卖部买到了过期可乐,一看日期不对,随后又返回将货架上的15瓶可乐全部给买了过来,害怕在对其他人造成伤害,要求给予一两千元赔偿,可惜聪明反被聪明误,被小卖铺老板狠狠的上了一课。
小于和他朋友在外面玩耍的时候突然有些口渴,于是就去小卖铺买了两瓶饮料,一瓶脉动和一瓶可乐,他喝的是脉动,朋友喝的是可乐,可朋友刚喝了一口就发现不对劲,饮料瓶里面的汽泡太少了,随后一看日期果然不对劲。
这时候小于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去找小卖部老板算账,而是重新返回将小卖部货架上的15瓶可乐全部买了回来,接下来他要干什么?大家应该也都猜到了,肯定是威胁小卖部老板,让老板给他一些赔偿,这样就可以轻松赚取一些额外之财,老板还不敢有任何意见。
不过当着记者的面,他可不敢这样说,害怕挨揍。于是就编了一个相当充分的理由,他说:因为我想一下,如果只有一瓶两瓶能不追究就不追究了,可是一下子有15瓶,也就意味着有15个人会买到,会给15个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我全部把它给买掉了。
现在朋友喝了,肯定对身体造成了一些伤害,我也花了那么多钱把它买了,还救了那15个人,所以想要小卖部老板意思一下,随便赔偿个一两千块钱就没事了。可是老板却不同意,只愿意给他全额退款,愤怒之下的小于这才找来了记者寻求帮助。
可惜到了小卖部之后,老板却不认账了,说他们这里卖的可乐都是500ml的,而小于手里拿的15瓶可能全部都是600ml的,所以根本就不是在他们这买的,即便后来小于拿出了发票,奈何老板就是不承认,不认这个账,别说赔偿一两千块钱了,就算是全额退款也不可能。
这一下把小于给搞蒙了,自己好不容易下了那么大一盘棋,还没来得及收盘,没想到却被别人给返将了。小于当然不可能就这样认输,要求查看店里监控,可乐放的地方也是可以看得到的,遗憾的是被老板给拒绝了,他们没有权利,气的小于直接向有关部门将这家小卖部给举报了。
真的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可惜最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小卖部老板给狠狠的上了一课。所以说这种钱并不好赚,如果真的买到过期产品还是第一时间向老板明说的话,一般情况下他们都给你换。对于小于的做法,不知道大家?
把买药发票一定要留好,过段时间药店要几倍的赔偿你,它们要受到处罚的。
A如意66今天去药店买莲花清瘟,听到价格后吓一跳,原来连花清瘟胶囊24粒的卖11元,现在要42元,颗粒原来25元,现在48元,还限购一盒,这是什么情况呀,这也涨的太离谱了吧#冬日生活打卡季#
是我我就会付完钱还不给你说,直接到市场监管局投诉,索要发票后要求全额返还餐费并10赔偿
商州一食客称就餐时从骨头里吃出针头,主管部门介入调查
#河南驾车堵决口车主:赔偿不够买车# 绝对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更不能做了好事还赔钱。按照抗洪抢险紧急征用相关的法规,无论是车还是车里拉送的物资,都要由相关部门进行全额赔偿的;不仅要赔偿这些损失到位,还要给这些司机一定的误工补助,更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奖励。现在不仅没有什么奖励,而且害怕车辆的损失没有赔偿到位,这就有些说不过去了。不要说相关的企业进行了捐赠,即使没有企业进行任何的捐赠,政府相关的部门也应该有这笔经费进行赔偿,企业也应该进行适当的补助。现在事情闹到了这个地步,的确让人寒心。当然谁也不希望再出事,可万一以后再有类似的心情,还有谁会如此心甘情愿的冒险堵决口呢?
给这些英雄的司机赔偿相应的钱,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对这样的赔偿不能太斤斤计较,如果全部按照发票来赔,对一些没有发票的附件,对一些发票遗失的附件,也要进行合理赔偿。这些车辆本身购买的时间不长,特别是保险的部分如何计算,应该有权威部门给出权威的答案。总之一个原则,不能让这些司机流汗又流泪,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吃亏。
7月22日,李永祥把自己贷款买来刚开了三个月的新车投进了卫河。他驾着车冲入决口,在最后时刻跳车逃生,而后同公司的李文峰、段永康和李同云先后效仿,终于堵住了卫河决口。在他们之前,同事郭晓攀已经奉献了自己的卡车,只不过他的车是被推土机推下去的。如今,五位车主还念叨着自己的车,他们掰着手指头算着自己的账,扔进去的车多少钱,爱心企业捐赠了多少钱,公司赔给他们的多少钱,自己里外里还差了多少钱……
#驻马店头条# 新蔡县周寺加油站油价多少,开票说了算,当地司机大呼开不起发票。
以一辆大货车加满一箱柴油200升或者400升,开票与不开票的差价就是30元和60元,大多数货车司机都是选择不开具发票,这样明目张胆的涉嫌偷逃税。
很多商家以团购、优惠券、代金券打折等促销方式,但按照规定,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不开发票给你打折,这都是多数商家拒开套路,很多司机往往就此“沦陷”,当然,不少人疑惑,平时也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发票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其实,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向商家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索要发票,结果遇到维权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同时,发票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经济往来的依据,是税务部门监控的主要依据,消费者如若不索取发票,经营者可能就会趁机逃税,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也将给消费者造成各种有形的、无形的损失。
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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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未及时开发票给对方造成损失,被判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这类纠纷很不少,这个判例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北京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造成的买卖合同纠纷。法院支持了买方诉讼请求,由卖方赔偿买方的税额损失。
2018年4月,A与B签订合同购买商品,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合同签订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但双方履行合同后,经A多次催促,B迟迟未开发票。直到2019年4月1日颁布新政策,原适用16%税率的,调整为13%。B无法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了13%的发票。
A对此不满,由于B怠于履行开票义务,才导致了增值税税额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B怠于履行及时开票的义务,后由于税率变化导致A不能享受进项税额抵扣之法定优惠,B应当赔偿税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