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依法申报年度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经有关考核当期利润正常,依法纳税,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为了区分大中小企业,以及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保证企业准确、及时的缴纳税费,形成利润税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对其给予“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与企业核准。
自征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税务机关甄别认定,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依据有:
(一)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一般纳税人指按时缴纳税款,按期申报纳税,并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经过特定考核的企业,其最近2个纳税年度的销售收入总额、减:购进货物、材料、费用和税金的总额达到500万元。
(二)根据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实施细则,指导界定企业的总收入及剔除后的收入达到下列标准时,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1、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清算结果为净盈余的,上一纳税年度(含报税月份)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2、其他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含报税月份)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上一纳税年度(含报税月份)减购进货物、材料、费用和税金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纳税人可了解税务机关的考核标准,熟悉纳税有关规定,准备经营条件、设施条件和财务资料,按规定准备有关申请书和资料,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手续。
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申请资格的企业可能享受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取得认定,凡纳税义务人已经按照法定税率缴纳或者应纳费用,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缴纳证明材料后,即为纳税义务人准予该期和之前的累计抵扣企业所得税年度累计已实现利润。

凡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在本年度已经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享受税率优惠政策,即按照原定税率的15%扣除相当部分的税款,企业经正常纳税可获得抵免企业所得税累计已实现利润,最高限额为上一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税额25%(含),但不超过企业当期实际纳税额的两倍(不含)。
这里要明确的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不仅仅是为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更是为了企业纳税安全,保护企业合法利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2018新税法》)正式出台,其中提出,企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累计持续12个月或以上,即可定义为一般纳税人,也就是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货物进口税免税优惠。

2018新税法正式实施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也一并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从2018年新税法实施以后,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将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也开始执行。此前,在《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税务机关一直在勘察企业,并将其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但此前的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的,一般也只能被定义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企业持续12个月或以上,也不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2019年1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开始实施,从那之后,企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且累计持续12个月或以上,可定义为一般纳税人,可享受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货物进口税免税优惠。2019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国务院令第660号文《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正案》,把未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条件,但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未满1年,也可以享受一般纳税人免税优惠。
总结而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是2018年新税法实施后开始执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企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可以定义为一般纳税人,可享受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货物进口税免税优惠;2019年4月27日又印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正案》,也就是说,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根据修改后的税务实施条例,未满足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条件,但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且未满1年,也享受一般纳税人免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