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国家对转让房屋、耕地、国有软件著作权以及国家授权的其他所有物的转让收取的税收的规定。契税的对象主要是出让方、购买方及担保方,根据具体的转让行为归类计算和收取,基数是转让物实际成交金额或价值。
契税实行简易收税制度,其税率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法规定。
另外,契税还实施监管措施,鼓励国家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加强监督,确保税费合理征收。担保方应全额承担所承担及未支付的税款,情节严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将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化规范,为不良要约、欺诈、套现行为提供执法和惩戒,有效保护购买方及履行会约责任,维护各方正当权益,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有力减少或消除套现现象,稳定市场,进而增强房屋等资产的价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助于更好地收集及分配税费,增加国家的财力,从而服务于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的平稳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各方正当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收取合理税收,服务于国家发展经济和适当分配财政收入而出台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社会团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本条例旨在通过调整社会团体税收而达到促进创新,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涉及社会团体
本条例主要涉及的社会团体是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包括社会福利法人、民间组织、公益组织、产业集团、财经和投资企业等,并适用两个情形: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以商业为主的营利性社会团体。
三、社会团体资产税
根据本条例,资产税应向营利性社会团体征收,即对于持有民间组织、公益组织或产业集团等法人组织的所有者,以及持有财经及投资企业等企业的所有者,其基本法定资产的税收应实行百分比税率征收。具体征收税率为:针对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资产税税率为0.5%;对以商业为主的营利性社会团体,其资产税税率为 1%。
四、社会团体增值税
根据本条例,增值税应向营利性社会团体征收,即对于营利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社会团体及社会福利法人等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组织,其增值税税率为 10%。增值税仅针对实物销售、服务销售及出口的增值工作征收,对附属资产收益和非增值主体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五、契税收费豁免
本条例还规定了契税收费的豁免,即满足特定条件的社会团体享受豁免税收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社会团体实行“法人税前利润无限制扩大、再投资利得免税”政策,并且产生的利润用于研发,社会福利等大型公益项目,就可以获得50%的税收豁免。
六、小结
本条例旨在通过调整社会团体税收来促进创新,加强经济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团体在本条例的支持下可以得到到契税的调整,特别是对做大型公益项目的社会团体可以获得50%的税收豁免。本条例的实施与推行,可以促进我国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