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一、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通过,现公布实施。
二、条例的目的
本条例旨在规范企业和单位工资发放支付行为。通过完善工资发放支付管理制度,实行职工依法及时、正确、快速支付的工资政策,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促进劳动者实现全面发展。
三、条例的范围
本条例所指的“企业和单位”是指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备案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单位;及以劳务派遣方式管理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
四、工资标准设定
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开展工资制定管理工作,确保职工的合理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工资支付
(一)企业和单位不得拖欠职工工资。
(二)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正确、规范发放劳动者的工资、薪酬及其他经济补偿。
(三)企业和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形式,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奖罚金额
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一)根据职工实际工作表现,合理设定职工的奖罚金额;
(二)设定的奖罚金额不得超过单月常规工资的50%;
(三)不得以实际工资低于应发工资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征收职工工资。
七、职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
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发布职工应发工资情况,职工在每季应支付各项应发工资等信息;同时,应当发布除实发工资外,其他应发工资的情况,如奖金、补贴、津贴等。
八、维权
职工受到不当支付行为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并坚持自身权利。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投诉和处理业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支付实际金额的纠纷。
九、责任追究
经查实,企业和单位法人、负责人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百度百科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2日颁布的规范劳动报酬支付行为和保障作业者报酬权利,依照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江苏省政府的行政规章的约定的。该条例共包括七章40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报酬支付; 第三章报酬标准和调整;第四章降报酬的禁止;第五章工资的结算与存放;第六章报酬补偿及追索;第七章附则,详细规定工资支付标准、调整、禁止、结算和存放、补偿、追索等方面的要求。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旨在维护各类劳动者的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劳动报酬支付的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法支付,规范劳动者合法报酬的结算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明确规定了该《条例》的宗旨和适用范围,明确各种劳动报酬支付行为和报酬标准,明确工资结算与存放的规定,明确报酬补偿等支付期限等内容。
第二章劳动报酬支付,明确劳动报酬以日计付,单位不得延期付款;明确了劳动报酬支付方式,要求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工作津贴等劳动报酬;明确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处罚机制,要求劳动者在拖欠期限未支付情况下,单位每月应按照劳动者工资的千分之一自动累计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三章报酬标准和调整,明确规定了劳动报酬标准的计算和调整,强调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等,使之成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且基本工资不低于国家工资收入分布政策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在年度考评时,应有及时调整改革的措施。
第四章降报酬的禁止,明确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以及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关要件。
第五章工资的结算与存放,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明确劳动报酬结算日期,必要时可按工资月份结算;还要求单位至少要求银行代发或装逻辑收取的现金的方式支付工资等;其中尤其应把保险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汇缴到应汇缴的专业机构或监督单位。
第六章报酬补偿及追索,明确了劳动者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而受到损害时,均可向单位要求补偿及追索该部分报酬,并规定求偿与追索报酬过程中,应考虑到当事人合理利益,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如果当事人上诉失败,可以依据民事程序进行法律程序。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