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7月24日,天蒙蒙亮,一辆解放牌大卡车驶向北郊刑场,车上一名年轻漂亮的女人被两名法警从车上押解下来,执行枪决,周围来了数千名看热闹的围观群众。这个女人在临刑前,她的泪水模糊了双眼,一滴一滴的掉在地上,在临刑前,她突然想到了什么,大喊道:我是冤枉的!我没有罪,我是冤枉的,我没有罪。
至于冤不冤,只有她最清楚,或许这也是她临死前出于本能的挣扎。
这个被枪毙的女人,名叫汤兰英。原先她是一名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在10年里贪污公款达到惊人的45000多元,她先后包养了7个情夫,每次都给情夫买很多吃的用的穿的,情夫之间为了她争风吃醋,大打出手,其中一名情夫受了委屈,汤兰英也没有帮她出气,于是这名情夫越想越气,产生了报复心理,于是到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其贪污公款,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就查出汤兰英贪污公款的证据,因贪污数额巨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被押上刑车,游街示众,道路两旁来了很多看热闹的围观群众,因公审大会地方太小,容纳的人数有限,所以游街示众是为了震慑一些不法分子,也让一些不懂法的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起到震慑人心的作用。
那时候死刑现场是允许观看的,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让一些有犯罪心理的不法分子,不敢在出来犯案,让他们知道,触犯法律法规必将言惩,另一方面,让不懂法的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更好的科普一下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好公民。汤兰英在刑车上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游街示众一圈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汤兰英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悲痛欲绝,她不想死,想起了父母她的泪水止不住的往下流,她恨自己,为了一己私利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贪婪害了自己,为了钱都命搭上了,太不值了。她抬头望着天空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她被吓得瘫倒在地,一切都太晚了,踏上了不归路就在也回不去了。她早已经明白了,在铁证面前做任何的狡辩都是徒劳的,任何的挣扎都是多余的,无法改变这一切,现在只有坦然去面对命运,去伏法,去偿还自己的罪过。随着一声枪响,她的生命定格于此,结束了罪恶的一生。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真是可悲可叹!
她曾经是如东县马塘信用社会计,一个不错的工作,可是她并不满足于此,她想过人上人的生活,她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大,她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从一开始的100、200到后来1000、2000、3000,在短短的10年间,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贪污了45000多元。在那个年代,购买力非常的大,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才30多块钱,一斤小葱才2分钱,在北京买一套四合院才2000块钱,一斤猪肉才6毛钱,一台红旗自行车才50多元,一台缝纫机才35块钱,一辆红旗轿车才5000块钱,45000比现在的4000万都多,汤兰英贪污案数额之巨,影响之大,轰动了全省乃至全国,当时省委发出红头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批判。汤兰英被执行枪决后,如东县多次召开批判大会,将汤兰英的罪行公布于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很重要。
她在狱中对自己所犯罪行深深地忏悔,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她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年迈的父母,她还有很多未了的心愿注定是无法完成了,她要带着这些遗憾离开这个美好的世界,她爱这个世界的美好,她恨自己太过贪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引以为鉴,她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在临刑前她请求法官让自己见父母最后一面,她紧紧地抓着母亲的手,说着自己无法再尽孝的话,她和母亲都哭了,哭的撕心裂肺,这一刻她才明白,生命比任何东西都重要,一切不过是过往云烟,只有亲情是割舍不断的,看着白发苍苍的父母,她肝肠寸断,她不想死,她悔不当初,被金钱蒙蔽了双眼,铸成了大错,一失足成千古恨!她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她痛哭流涕,太晚了,一切都太晚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做错了事,就要接受惩罚,没有后悔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犯了错就要去承担责任,任何人都是如此!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看着满是泪水的母亲,她压抑许久的情绪爆发,她痛哭流涕,她悔恨不已,她不想死,不想看到母亲为自己伤心难过,可是那么多年的感情怎么可能不伤心,她们的手紧紧的握在一起,久久不愿放开,她知道这一松手,就是一辈子。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她终于明白,只有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没有任何东西比得了,一切都是过眼云烟,只有亲情是割舍不断的。她告诫家人,不要和自己一样做违法犯罪的事,要做一名本本分分堂堂正正的人。看着亲人点了点头,她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世上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吃!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为了钱把命搭上太不值了,最难过的还是她年迈的父母,她们早已哭成了泪人,女儿是她们的命呀!这是要老命了,以后让老人怎么活!对女儿的思念是一辈子都忘不了的痛,这种痛是一辈子的,深深地印在脑海里的。她悔不当初,被金钱蒙蔽了双眼,迷失了自我,她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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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7月,贪污了4万多元、包养7个情人的贪污犯汤兰英被两手反绑着押上刑车,拉到刑场进行枪决,现场围观群众人山人海,她胸口挂着“贪污犯汤兰英”的牌子,在一声枪响之后,她倒在了杂草地上,时年32岁。
@墨雪慕兮 说:
1975年,马塘信用社账目上有一笔巨额不翼而飞,而经过调查,所有证据都指向一个人,便是当时的会计汤兰英。
那么这汤兰英是一个怎么样的人呢?
汤兰英于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汤家在当地属于大户人家,但其家庭成分并不好,属于富农阶级,按理说是不能进入信用社工作的。
可是汤兰英当时高小毕业,再加上写得一手好字,最重要的是,她嫁了一个好丈夫,她的丈夫是个军人,在当时,军人家属是具有优先权的,于是汤兰英顺理成章的进入了如东县马塘镇信用社,成为了一名会计。
汤兰英的生活十分讲究,在穿着上,无论是服装和鞋子,她都要严格区分季节,并且要用熨斗熨得整整齐齐,她还特意购来上海一个服装商店的标识,接到自己的衣服上,显得时髦。
汤兰英的丈夫很爱她,每月都会给她寄钱,维持日常开销。
在当时来说,汤兰英的人生已经令许多人羡慕了。
然而她并不满足于现状,她嫌弃丈夫身材矮小,面皮黑,并且长期在外服役,夫妻两关系并不好。因为夫妻关系不好,她就开始在外面找情夫,她婚后不久便与马塘镇建筑站负责人孙某有了婚外情,她先后和7个男人发生过关系。
但人们很快便发现,即便汤兰英一家有着可观的收入,可是奢侈的生活依旧令人难以置信。
在那个年代,许多人温饱都没有解决,汤家的伙食却十分丰富。
根据汤兰英案件的卷宗记载,汤家平日里常备的食材如下:
皮蛋、海蜇皮,香肠、香肚、咸肉、冬笋、鱼肚、 蛏干、鸡、蛋等。
这些食材在当时可都属于奢侈品,可汤兰英家皮蛋一买就是300个,海蜇皮一次就买100斤,而且她们家做菜,不仅会在下锅的时候放一些素油,起锅时还会放荤油,有时候还会放一些麻辣油调味,这即便对于县里的富裕人家,也很难达到这种程度。
家里各式各样的现代商品配备的很齐全,缝纫机、收音机、还有那时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很奢望的自行车,人家有2辆,手表就有8块。
而且在平时的相处中,汤兰英都很大方。每次别人来她家里,她都会拿出好东西招待,别人有困难的时候,她也会毫不犹豫地拿出钱来接济。
殊不知,她一切表象的背后,都是她长期的贪污支撑的。
原来,在汤兰英和第一位情夫孙某交往的时候,孙某觉得两人的关系这样下去影响不好,便想借宿两人的关系,可汤兰英却不想这样结束,于是她开始不断给孙某买礼物,以拴住孙某的心。
而汤兰英的工资完全支撑不了她做这样的事情,于是她便开始打信用社的钱的主意。她刚刚开始从信用社拿钱的时候也胆战心惊,但之后她发现并没有人发现,于是她便开始胆大起来。到了1970年,银行和财政开始合并,并削减人员,信用社因为人手不够,便让汤兰英把出纳的工作也一起做了,这样一来,汤兰英既管账又管钱,她更加肆无忌惮了,她想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
就这样,信用社成了汤兰英的摇钱树,成了她奢侈生活的资金来源,成了她包养情夫的资本,此外她还用钱和美貌笼络了许多高官,并形成了默契,平时相互包庇。1965到1975年在马塘农村信用社工作这十年间,汤兰英利用职位上的便利,先后贪污45000元。
在当时,4万多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相当于一个人100多年的工资,如果放到现代,至少也有近千万元。
可汤兰英的行为最终还是暴露了。
1975年,汤兰英的情夫之一范某因为平常和汤兰英的交往中发现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怀疑她有比较严重的经济问题,怕以后调查的时候受牵连,便主动向县支行举报。
如东县工作人员突击检查,汤兰英的罪行再也无法掩饰,她开始寻求最后的救命稻草,向曾经笼络的那些领导求助,可这些人再也无法成为她的保护伞。
1977年7月1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宣判,被告人汤兰英以贪污罪,被判死刑。
同年7月24日,在如东县中学操场先举行了批判大会,公开宣判她的罪行。大会结束后,32岁的汤兰英两手反绑被押上刑车,拉到县城北郊刑场执行枪决。现场围观群众人山人海,她胸口挂着"贪污犯汤兰英"的牌子,在一声枪响之后,倒在了杂草地上。
在@墨雪慕兮 看来:
一个人在利益面前所表现出来的贪婪与自私,在之后的某个时候,都会以另一种方式得到应有的报应。
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那些用不正当途径获得的享受、欲望一旦到达不可回收的地步,恶果便会找上门了。
汤兰英通过贪污得到的钱财,用来满足她无限制的欲望,她包养情人,无尽的奢侈,最终却栽在其中一个情人手中,真是可悲……
汤兰英被押往刑场,她脸色苍白、浑身发抖,但一切都太迟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她要为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负责。
汤兰英,1945年出生于江苏南通的一个农民家庭,初中毕业后,到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马塘村农村合作社上班。在当时,农村合作社是国家单位,能在这里上班,已经算是出人头地了。
但农村合作社毕竟是在农村,马塘村又是一个非常贫困的村子,生活环境艰苦,有其他出路的人都选择了离开。最后,整个农村合作社竟然只剩下了汤兰英一个员工。
工作时间长了,汤兰英胆子大了起来,她开始在合作社偷偷拿现金。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胃口越来越大。在接下来的10年时间里,汤兰英通过造假账、虚开支票等方式,共贪污人民币4万余元(这在当时的物价水平,已经是一笔巨款了)。
汤兰英长袖善舞,她主动与如东县的大小官员搞好关系,大家都心知肚明,也没有人管她的事。有了钱,她就开始享受生活。在那个年代,大多数人的生活都很艰辛,但汤兰英家里盖起了新房,有2辆自行车,请专人当厨师做饭,家里购买皮蛋一次就是三位数起步,香肠、猪肚、鱼虾都是她家餐桌上的家常菜品,还有好酒好烟好茶,她本人每天换多套衣服。
1975年,终于东窗事发,汤兰英因合作社出现了大笔账目亏空而锒铛入狱,被判处死刑。
小会计就这样成了大蛀虫,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