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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 9号(财税2009 9号文件是否有效)

财税2009 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捐赠收入实施收入分配制实施办法》(财税〔2009〕9号),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

财税2009 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捐赠收入实施收入分配制实施办法》(财税〔2009〕9号),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

2009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捐赠收入实施收入分配制实施办法》(财税〔2009〕9号),旨在规范企业捐赠收入的募集、使用和核准贷款额度。该文件把企业捐赠收入分配制定为一个独立的收入分配制度,细化了有关企业捐赠收入分配制的规定。

该文件规定企业捐赠收入的募集主要由接受企业提供,审批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厅主管的税务机关办理。收入分配的对象范围要求捐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企业,且捐赠收入的募集规模不能超过企业捐赠资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拒绝非法提供收入的行为。

文件还规定,企业捐赠收入分配制由捐赠企业和接受企业共同制定,捐赠企业可自主选择捐赠收入的分配对象,如所在社区及其周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重大社会公共事业和其他慈善事业等,并可根据捐赠企业的分配方案,向相关部门报批。

文件还明确,捐赠企业可依据分配结果转换为税务优惠政策,捐赠企业捐赠资金的支出支付后,可从其当期所得税额中扣除税前捐赠收入,最高可抵扣所得税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实际捐赠收入的百分之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捐赠收入实施收入分配制实施办法》(财税〔2009〕9号)的出台,它不仅增强了企业捐赠收入的合规性,而且加强了对企业捐赠收入的监督,能够有效的控制企业捐赠收入的利用,从而促进全球慈善事业发展。

财税2009 9号文件是否有效

财税2009号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于2009年8月31日颁布,由财政部、税务总局、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根据这一文件,规定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原先的16%上调至17%。

财税2009号文件的有效性受到各方的热议,相关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性文件的效力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法规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除法定或规定不需要施行的外,所有颁布的行政法规性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从此角度来看,财税2009号文件具有可执行性,是有效的。

另外,文件在效力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税收减担暂行条例》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改革实施细则》等法律等的制约,也可以逻辑推断出财税2009号文件的有效性。

此外,在世界范围的角度来看,文件的有效性也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制约,比如《公约》下的《条约》等,其中有关“国际贸易”的定义会直接影响到财税2009号文件的有效性。因此,可以说,财税2009号文件的有效性受多重制约,是有效的。

总之,财税2009号文件是有效的。文件的有效性不仅受到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约,而且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根据上述规定,该文件具有可执行性和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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