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一种职业角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被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债务人、任何其他相关方签署的破产管理文件中规定的权限和义务,以及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文件中规定的权限和义务,由培训有素的专业人士执行的。
破产管理人一般具备的权限包括:调查和处理破产公司的财务记录;拍卖破产公司带有担保责任的资产;收取被破产公司从债权人处获得的付款或资产;支付破产资产给受益人;评估破产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他们提出破产清算方案,以及等等等。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有义务:保护、治理、促进破产清算;收集、登记、评估破产企业的财产和负债;向破产法庭报告进行清算的结果和缓和措施的可行性、对财产、债权及其他债务的处置、偿付清单等。在进行破产管理时,破产管理人必须以破产公司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精神,除进行实质性破产清算程序外,还需同时考虑财务恢复及回归偿债能力。
破产管理人应当有责任心,勤奋工作,聪明运作,尽一切努力清算破产公司,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努力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使其不受过多损失。作为客观专业的法定破产清算机构,破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有关的章程,准备和维护公司的档案资料,及时向相关人士公开重要状况,充分发挥自身的技能和角色,以确保破产企业的清算有序进行。
破产管理人账户是什么性质
一、 破产管理人账户是什么性质
破产管理人账户(国外称Bankruptcy Trust Account)是指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时设立的、用于收受破产财产和偿还破产债务的银行存款账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账户。破产管理人账户以破产案件名义以当事人财产为合法基础进行筹集,并在受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管理,用于满足破产案件的偿付需求;破产管理人账户的利息收入归破产案件,作为破产案件财务事务的偿付资金,不能被集中用于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二、破产管理人账户的基本性质
(1)特殊性。破产管理人账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账户,它的资金范围大大超过一般账户,其建立、管理、运用等要求更加严格。此外,破产管理人账户所收受和使用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目的,用于偿付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债务,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如购买房产、受让股票等。
(2)合法性。破产管理人账户的建立须有法律依据,必须遵行财产受让人的财产转让协议、司法裁定或破产法判决,因此,该账户可构成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真实有效法律关系,而不是普通账户所构成的普通商业关系。
(3)安全性。破产管理人账户受到严格的安全保护,账户资金是专门为破产案件当事人偿付债务而交付的,因此不能被私改使用;同时,账户资金免于破产案件外的任何侵害和个人账户的财务审计。
总之,破产管理人账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账户,具有特殊性、合法性、安全性等特性。在偿付破产案件当事人债务的基础上,破产管理人账户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偿付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进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合理、公平和可靠的原则基础上充分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