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 37号文件
财税2013 37号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发展费用抵扣政策改革的通知》,是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改革税收政策。此文件主要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在所得税、劳务税和增值税等税种中,不仅可以直接用于税收优惠,而且可以由企业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活动,实施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凭证注销归零处置等方式获得纳税优惠。
一、财税2013 37号文件对劳务税和增值税的税收效力有何不同?
1、劳务税方面,财税2013 37号文件规定了企业研究投入和研发费用所产生的税收优惠:企业通过劳务税可以减免税,减免的比例由企业的有效研发投入计算得出,最高可以达到100%。
2、增值税方面,财税2013 37号文件规定了企业研究投入和研发费用所产生的纳税优惠:企业可以采取企业损益计提方式参与增值税预缴活动,可以减少税款,最高可以达到20%。
二、“财税2013 37号文件”实施的效力有何不同?
1、《财税2013 3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而言是有着直接而高效的税收优惠效力的;同时,对整个政策环境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促进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的大幅度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研发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2、《财税2013 37号文件》实施促进了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合并凭证注销归零处置的税收问题,改变了企业财务研发投入活动中的报销、税收优惠的模式,并改善了企业的税务管理。因此,《财税2013 3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不仅对企业本身起到积极的改革作用,同时也对全社会产生了深远的政策反响和影响。
财税2017年37号文件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改善企业投资环境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财税37号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9日印发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汇总整理了近年来各税收政策的供应改革举措,力图营造更加公平、客观、友好的营商 环境,激发企业投资热情,从而协助企业机制优化、节流减费、推进企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财税37号文件》首先全面总结和汇总整理了国家减税降费规定,包括水电费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部署农林牧渔生产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前抵减政策,减免部分增值税,部署保险费税前抵扣方案等等,以利于发展社会事业。此外,该文件还提到,企业在履行相关义务、安全生产和房屋租赁中获得的收入可以适当减半纳税;同时,把实施税收责任性体系建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持续深化税收改革政策列入企业税收评价指标体系,以利于企业本身和整体经济发展。
《财税37号文件》既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立足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改善企业投资环境的基础上,把企业减负、节流减税同时在责任体系、利益社会化、政策合理化等方面统筹协调,以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情怀,更好的保障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推动双轮驱动的科学发展。
《财税37号文件》的实施,会给企业减负,优化企业投资环境。这将减少企业投资风险,提高企业实施计划的能力,促进企业顺利实现发展目标,让创新变得更加活跃,也能够缓解企业负担,带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此外,该文件还明确未来针对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减轻他们的税负。未来,售后服务类企业的税收优惠也会不断完善,以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就业。
总之,《财税37号文件》有助于推动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工作,促进企业机构优化,有效改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激励企业积极发展及勤俭持家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