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埋掉是隐匿,除非会计凭证灭失或者毁损了才叫销毁,这种还情况属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间接故意。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选择性罪名,处刑上差别不大。[捂脸][捂脸]
昨天7家公司同时被调查:
*ST长方:
控股子公司康铭盛被立案调查。
原因是康铭盛公司曾经故意销毁会计凭证来掩盖违法事实。
最终,在厂区荒坡上挖出长9米宽5米深5米的大坑,刨出了377筐会计凭证。
这一幕,拍入电影是不是都足够精彩?
或者说,这就是影视照进了现实?
……
ST三圣、华控赛格:
因信披违规遭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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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川能动力:
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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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
因财务数据错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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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
涉嫌保荐、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
这应该是100%的银行错误,银行为什么给人家销毁凭证?他有这个权利吗?即使是假的,他也应该报案,然后由公安认定,鉴定完以后,才能销毁,这张存单有可能是真的,否则的话,银行那么忙着销毁?是有问题的,应当判银行有罪,并返还600万,这才是正义
银行就是想呑了这六百万,否则银行应该知道在没有任何证据面前销毁凭证是违法的。法院:也奇葩的判定双方都有责任,如果持证人说存单就是真的你又该如何判定?
这个故事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银行凭什么销毁存单?而存单是原始凭证啊,销毁了以后就很难说清楚了,所以银行凭什么销毁?银行没有权利销毁,所以银行要付全部责任!另外这个故事没有说清楚,最后的600万怎么处理?只是说存款人的儿子和银行都没有罪,说这话有什么意思?
存款单应该是真的,不然他们不会销毁,因为他们销毁证据的目的只是不想当事取走钱,而不是帮当事销毁伪做的凭证
#600万存单真相#如果认为这张600万元存单是假的,银行绝对无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在持单人不在面的情况下单方面将此存单凭证故意销毁而不留任何痕迹!银行单方说经检验该600万元存单是假的!则应该由上级的鉴定权威单位出据有法律权威效力的正式文件及副本下达给两方!双方确认该存单为假的!并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对持假存单者进行法律制裁!此假存单可作为证据对持假单人制裁!该文最后部分的陈述已经是胡编乱造了!胡扯淡………
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做,一个民间借贷的案件原告诉称出借12万元,第一次庭审法官释明要提交转账凭证,给了两天的时间。二次开庭原告方居然提交被告向原告转账12万的转账凭证质完证后原告将转账凭证销毁,这个操作[赞][赞][赞],原告方最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