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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做假账的经典案例(关于做假账的案例)

李玫瑾教授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男孩,爸爸妈妈都很厉害。爸爸常年在国外,但对男孩管教很严。即使不常见面,男孩也很怕爸爸。

李玫瑾教授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男孩,爸爸妈妈都很厉害。爸爸常年在国外,但对男孩管教很严。即使不常见面,男孩也很怕爸爸。

妈妈在国内,对男孩很是宠溺。

男孩长大后,被姑姑安排进银行系统上班。

 

令人意外的是,家境并不差的他,竟然在银行里做了几百万的假账…… 被抓住时,家人还不敢相信,家里并不缺钱,他为什么这么做?

李玫瑾老师一语破天机:男孩之所以人前人后两副面孔,正是因为父母的管教不一致造成的。

妈妈的宠溺,造成了他的为所欲为。

爸爸的严苛,造成了他的胆怯自卑。

 

很多父母认为,家里应该“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其实这是错的。

在父母面前,男孩会一面想要讨好,一面想要任性。长期的矛盾心理作用下,性格也渐渐变得扭曲。

 

心理学有个名词叫 “斯坦福狂鸭症”,说的是表面上鸭子在湖面上悠闲游动,其实水面之下,鸭掌正在疯狂波动。

很多孩子就是这样的“狂鸭”,看起来风平浪静,实则内心被暗流搅乱。

家有男孩,千万不要一个唱白脸、一个唱红脸;不要一个宠溺,一个严厉。

父母应该站在统一战线,在此基础上各有分工,共同滋养孩子的成长。

“我堂弟与装修公司是一伙的,还报假帐,这个价钱,我不认可!”湖北恩施,男子因怀疑堂弟帮他装修房子、购买家具的账目有问题,遂将堂弟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湖北恩施中院)

男子徐某平时在广东做生意并居住。徐某在回湖北恩施过春节期间,在其堂弟小明的介绍下,在当地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134平方米的房子。

徐某随后又是通过小明介绍,将其新购买的房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某装修公司。因徐某长期在外,遂委托小明负责房屋装修事宜,并代为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具和部分家电等。装修公司的装修报价为354693元。

装修期间,徐某总共向小明转款373826元用于支付装修款、材料款及购买家具家电。而小明向装修公司总共支付了装修款340000元(结清);购买家具电器,共计支出107512元。

房子装修完成后,徐某验收入住。入住后,徐某与小明确认:小明之前所欠徐某的借款100000元,其中37500元借款冲抵装修及购物支出。

但是,徐某认为装修与购买家具等实际支出根本不用这么多钱,中间肯定有问题,故徐某将小明诉至法庭。

徐某的诉求是:

1、申请对涉案房屋装修造价以及部分家电、家具进行价格鉴定;

2、判令小明返还装修款100000元。

随后小明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徐某支付其垫付的装修、购买家具电器等费用。

本案徐某委托小明负责房屋装修事宜,并代为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具和部分家电等,徐某与小明之间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小明依据双方确认的装修报价354693元,在装修完毕后,最终向装修公司支付了装修款340000元,既未超出委托授权的范围,亦未损害委托人即徐某的利益。同时,小明根据徐某的委托,代为购买家具和部分家电等物品,共计支出107512元,有购物凭证在案佐证,故该购物行为亦未超出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

综上,小明为完成徐某的委托事务,共计支出费用为447512元(340000元+107512元)。

《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

据此,小明为完成委托事务支付的费用447512元,徐某应当偿还。

本案中,徐某已向小明支付费用373826元,加上冲抵双方之间借款本金抵付的费用37500元(注:虽然小明欠徐某10万,但徐某主张只以其中的37500元抵账)共计为411326元(373826元+37500元)。扣减后,徐某还应向小明偿还垫付费用36186元(447512元-411326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徐某需向小明偿还垫付费用36186元。

一审徐某为什么会败诉呢?

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虽然本案徐某对小明的账目有异议,但却又不能举证,然而小明有购物凭证、装修公司的收据与转账记录。因此徐某需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

一审败诉后,徐某不服,提出上诉,理由与诉求是:

1、小明在未得到徐某授意的情况下,擅自垫资,存在过错。

2、徐某与装修公司未就实际装修进行对账结算,小明仅能举证其向装修公司支付款项,而不能证明实际装修费用。

3、对小明购买的家具电器价格有异议。

4、徐某提交了证据拟证明房子的室内装修不合格,导致楼上住户存在返水的情况。

徐某的诉求依然是要求小明返还装修款100000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二审徐某为什么又会败诉,还要搭上2千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呢?

首先,徐某上诉第1、2点理由不成立,原因在一审时已经讲得很清楚。徐某错就错在委托小明时,没有将授权范围加以详细说明。

其次,《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只能在当事人的诉讼诉求范围内,依法进行审理。

由于本案徐某的主张是要求小明返还装修款,法院只能围绕这个问题进行审查。然而徐某上诉的第3、4点理由,是对购买家具款项、房屋质量有异议,这两点均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意思就是说,徐某对这两点如有异议的话,可以根据装修合同告装修公司和拿小明提供的购买凭证质问卖家,然后自己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那么徐某需要怎么做,才可以不用再给小明支付钱财呢?

一、将与小明之间的10万借款合同并入到诉求之中,即同时要求小明还款。

二、以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将装修公司列为第三方被告人。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徐某当时同意了装修公司的报价,因此徐某现在想对价格提出异议,是不现实的。至于购买家具电器的支出,同样的道理,只要小明提供的凭证是合法的,由于当时徐某已全权委托,因此想提出异议,也是很难的。

那么大家认为,小明的帐有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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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股权纠纷】信不信老子揍死你(十九)

亲爱的朋友们,我是玉红律师。这是玉红律师根据真实案例编写的企业家故事与法律知识点整理专辑,期待你的指正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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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讲到,大股东常权因购房人和债权人的维权聚集被县政府主管领导叫到县政府开了见面会,他承诺一周内筹钱还款解除抵押,可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

在回蓉城的路上,他托朋友给小股东洪义带了话,让小股东洪义务必来见他。

另一边的小股东洪义当晚思考了很久,当前项目情况自己已经无法控制,再不见面提要求估计自己的利益什么都没有了。

小股东洪义决定,若是大股东常权找自己出钱是坚决不能给的,不如趁此机会向大股东常权提出把股权转给他,这2000万股本金借款本息都不用还了,若是大股东常权不同意收股权那就要求分割项目公司40%的资产,自己来处置。

现实的许多股权纠纷中,当合作出现亏损时,往往是没有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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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第二天与大股东常权见面给自己壮胆,小股东洪义邀请了与他们二人都熟悉的朋友次日一起到大股东常权办公室。

大股东常权也邀请了项目公司负责人、律师一起参加这次会面。

两个股东避面后好几个月后的这一天,他们终于见面了。

于是,出现了本案例故事开场的场面。

二人话不投机,在小股东洪义提出分资产的那一刻,大股东常权顺手提起刚烧开的水壶砸向了小股东洪义,小股东洪义一个躲闪后立即抓起茶几上的烟灰缸砸向了大股东常权,二人都留下了受伤的痕迹,在众人的劝离下,小股东洪义愤愤离开了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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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股东之间不欢而散的场面,我不知道有多少朋友经历过,从合作之初的期待与信心到相互指责与放弃。但无论什么样的经历,最终都印证着一个在自己内心的根本认识,那就是自己的利益因为对方的原因受损了。

现实中,根据股东合作的深度和进度,当这样的股权纠纷出现后,解决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直接提起诉讼、找中间人协调、公开转让股权退出等等,但我所见到的却是更多的股东选择了对对方破坏性最大、伤害性最强的出气式方式解决,例如凭借自己粗浅了解的情况就控告对方挪用资金、举报对方持股的其他公司偷税漏税、向他人行贿,甚至还有股东举报合作的项目公司做假账、虚开增值税发票、合同诈骗等等。

殊不知,一旦选择进一步伤害对方的这种鱼死网破的股权纠纷解决方式是具有相互杀伤力的,最终受损的一定不止是对方。

回到我们正在讲的这个股权纠纷案例故事中,两个股东不欢而散之后,他们又都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项目公司面对的困难呢?

咱们下期接着讲

#头条创作挑战赛#

刚刚新婚不久的曹小姐,最近发现老公每天晚上一下班便急匆匆的躲进书房,而且一呆就呆到半夜才会去洗漱睡觉。这让曹小姐非常的担忧,时常担心自己的丈夫会不会是网恋了。这天下午曹小姐一下班,却发现双方的父母都在家。这时只见侯峰邋里邋遢,满面愁容的从屋里走出来了,紧接着扑通一下跪在地上,嘴里大声哭喊,爸,妈,老婆,我。。对不起你们。。众人一片哗然。曹小姐心里也有了很不祥的预感,难道丈夫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做了对不起她的事情。在众人的说服下,老公侯峰讲述起了这大半年来,自己一直深陷其中的秘密。

原来,侯峰一直是个很优秀很用功的男孩子,考上了大城市的重点大学,学的也是自己心仪的金融系,属于别人家的孩子的那种令人羡慕的高材生。而且刚一毕业,就被一家银行高薪聘请。当时的侯峰,犹豫再三,考虑到自己家里没有什么人脉,况且父母年龄也慢慢大了,需要人照顾,便放弃了在大城市打拼的机会,决定选择回老家创业。

在回到家乡之后,起初是顺风顺水,经过家里大人的介绍,侯峰认识了同样优秀的曹小姐,曹小姐的父母也是非常满意这个女婿。婚后不久,侯峰却郁郁寡欢,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自从知道了之前不如自己的同学,一个个都混得风生水起。侯峰便想到如果当初自己留在大城市打拼,今天还不知道是怎么个风光的样子。从这个时候开始,侯峰开始渴望成功,渴望自己能够多挣些钱。可是挣钱哪有这么容易。

在结交了几个社会上的朋友之后,侯峰竟然迷上了网络赌博。他感觉自己是学金融的,这种网络赌博对自己简直是太易如反掌了。在典型的赌徒心理支配下,侯峰赢了便想赢的更多,输了又想把本钱赢回来,和所有人一样,越赌越大,越输越多,最终输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但侯峰始终坚信自己是可以翻本的。由于是是单位的会计,每天都能接触到大量的现金,他便想办法做假账,套取了单位的资金。刚开始,挪用后过了几天马上还回来,一来二去居然没有被人发现。后面胆大到套取了单位一千两百多万元的资金,豪赌了一天一夜,结果可想而知。当最后一点钱从侯峰手中溜走的时候,他这才蓦然醒悟自己犯下了大错。哭过之后,决定还是把这件事告诉家人。

父亲侯老先生得知这件事,彻夜难眠,到底怎么样才能帮助孩子减轻罪行呢?第二天一早,侯老先生便急匆匆的赶到侯峰的单位,找到侯峰的领导,扑通一下跪在领导面前,请领导可以看在老人家的面子上,原谅孩子,自己可以卖掉所有的房产慢慢把钱还进来。领导一下子扶起了侯老先生,在问清楚事情的原委后,领导忍不住长叹到,不是单位不帮忙,而是这个事情已经触及到了法律,是谁也解决不了的事情。便立刻报了警。警方很快上门来拘留侯峰,却发现,侯峰并不在家。警方担心侯峰潜逃,利用监控技术,定位了他的位置,并最终在侯峰的父母家将他抓获。随后,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侯峰提起公诉。但是侯峰的父母却提出了抗辩,认为侯峰是自首,因为侯峰的父亲主动将事情告知了单位。

那么,侯峰的案件是否能成为自首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是侯峰的父亲代为告知单位的,而不是陪着侯峰一起去单位,而且在已知警方要拘留的情况下,仍在外出自己的父母家,所以公诉机关认为案件不存在自首情节。

最终,侯峰因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来自《法律讲堂(生活版)》

昔日的高材生,因迷恋赌博,让自己走上了万丈深渊。本来一个美好的家庭,由于自己的攀比心,一步步使自己走进了高墙内。使两个家庭支离破碎。如果当初的侯峰可以心平气和的和自己和解,没有和同学攀比,就不会接触到万恶的赌博。而且他的家境也没有穷苦到非要去做一些铤而走险的事情的地步。也并没有父母和妻子平日的唠叨才导致的需要用赌博来赚快钱的地步,着实令人扼腕叹息。

在生活中我们普通人往往觉得自己离犯罪很远,以自己的认知和生活群体,是根本不会接触到犯罪。但是本案例的主人公也是一位普通人,但是依然会触碰的法律,接受法律的制裁。十年的青春将要在监狱度过。人的一生会有多少个十年呢?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王佳佳是典型的富二代,爸爸是典型的山西大富豪,家里做钢材生意,远比传说中的煤老板还要富有。2008年时,他们家已经在“见过吗”地铁站附近高档小区买了一栋拥有23层,每层4户的高档楼宇。

一人升天仙及鸡犬,因为这位富豪,老王家一个大家族都多多少少受到王爸爸的恩惠。王佳佳表哥就是其中一位。

表哥28岁的时候,已经月入三四万,一个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的人轻易受到一个拥有良好教育,本科毕业的女人的青睐,这个女人就是王佳佳的表嫂。

不光是表嫂及其家人对表哥刮目相看,就连表哥本人都自以为自己是一个大老板了,每天飘忽忽的,忘记了自己其实是一个嘴尖皮厚腹中空、粗枝大叶脚底浅的角色。

表嫂嫁给他很快就怀孕,怀孕六个月时,表哥就和厂子里的一个小文员飘起了彩旗,一次苟且被王佳佳的妈妈看了个正着。加上小文员也仗着表哥给她撑腰,工作上丢三落四,惹得公司上下,都不愿意和她搭档。王佳佳爸爸挂着舅妈的面子,轻易不会辞退她。

表哥干脆在厂子里大张旗鼓眉来眼去,表嫂知道这件事时,已经怀孕30周,表嫂没想到自己一个堂堂大学毕业的高材生竟然因为怀孕败在一个小文员手下。表嫂哭哭啼啼回到了娘家。

表嫂的娘家人面对强势力的表哥,劝说闺女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忍气吞声,表嫂怀孕后也辞去工作,做了全职太太,现在离婚了就得喝西北风。表嫂也被一群家人洗脑后变得麻木不仁,接受了现实的安排。

王佳佳是一个一点都没有富二代架子的,低调的女孩子,她对表嫂的遭遇深表同情,决定暗暗帮表嫂走出这个所谓的“舒适圈”。

王佳佳经过一系列的对表嫂的洗脑,唤醒她本来的睿智,又带着表嫂旅游、出入各种有钱人家阔太太的各种场合,让她从内到外先自信起来,回复到结婚前的知性的样子。

接下来,表嫂在王佳佳的帮助下,成功把表哥家里拆迁得到的八套房子其中两套转成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后,提出离婚。表嫂还弄清楚,表哥因为小文员也怀孕了,给她在外面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学区房,表嫂决定把这套房子要过来给自己的孩子。

表哥和舅妈当然不可能轻易就犯,让出房子,没想到表嫂觉悟得够快,拿出当时表哥和舅妈当时拆迁分房时,和拆迁办一个工作人员有金钱往来的事作为要挟,表哥乖乖把房子转给了表嫂。

表嫂还把表哥做假账的证据交给了王佳佳爸爸,富豪爸爸终于有借口把表哥和小文员一起炒了鱿鱼。至此,表嫂长舒一口气,让表哥尝到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代价。王佳佳对表嫂的救赎也完美演绎完成。

如今,表嫂在一个编辑社找了一份工作,过着安稳、优雅的生活。

那么,@初心微视界 画外音来了:这就是典型的不做不死的节奏,这位表哥就像是半瓶子的醋一样,在本来匮乏的精神基础上,还要带节奏,他不被灭掉,天理不容。

其实,这个案例,也许更重要的是提醒女人。一个女人失去家庭确实是失去人生,但是,如果没有了自我,那就没有了一切。

失去独立的经济,凡事靠别人,一旦家庭富裕了,就心甘情愿全身而退当起全职太太,把自己架空在这个家庭的实体之上,有朝一日,支撑这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一旦不再认可她,对她失去兴趣时,就会虚晃一枪,把她从神神坛上摔下来,让她一夜之间,从一个神话变成一个笑话。

所以,女人没有什么,都不能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

失去独立的人格就更可悲,她不光依附给她提供经济基础的这个经济支柱,还否定自己,失去自我,这个万万要不得。

另外,有一个掏心掏肺的闺蜜其实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最后还想说一点,没事千万别把女人逼急了,被逼急了,女人狠起来很彻底的,当初你怎么轻慢她的,她会一点不落全部还回去。

#我要上头条##女性成长# #情感#

物业输了!被判返还4000万是真的!在全国推广时宜吗?

2月7日上海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起诉该小区前物业上海中远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宣布胜诉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

中远物业返还小区全体业主4000万元。

大家是不是欣喜若狂啊!别高兴,人家签订的是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管赔赚,只要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和收取酬金就OK了,维修、改造、物料等花钱,均有业委会批准,结余与亏损也是业委会的事。

这个案子明显就是上一届业委会为了套取盈余资金,串通物业公司做假账,利益共享,看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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