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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7会计中级报名时间(山东会计中级报名条件)

(2020)最高法民终731号//@建筑房地产法律圈:最高法院:发包人未经承包人确认,配合执行法院被扣划1052万元,该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发包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

(2020)最高法民终731号//@建筑房地产法律圈:最高法院:发包人未经承包人确认,配合执行法院被扣划1052万元,该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发包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裁判要旨: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并不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数额多少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在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次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次债务人未提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导致继续执行,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主要解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问题,故发包人仍应就被扣划的1052万元就是自己支付的本案折价补偿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理由:涉案被扣划的1052万元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弥河林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被扣划的款项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另案债务人刘洋过程中,经弥河林场认可而自弥河林场处划扣的刘洋对弥河林场的到期债权,伟达公司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未获支持之后,1052万元款项被扣划给另案的执行债权人。上述执行程序和(2017)鲁07民初449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伟达公司、刘波均否认刘洋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刘波主张其为实际施工人,而弥河林场述称,我方系与伟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并不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数额多少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在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次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次债务人未提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导致继续执行,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主要解决案外人伟达公司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问题,故弥河林场仍应就被扣划的1052万元就是弥河林场支付的本案折价补偿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弥河林场主张刘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并提交了刘洋与伟达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等证据材料,该材料系合同复印件,落款签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早于涉案工程邀请招标以及伟达公司中标时间,弥河林场对此未作出合理说明,且伟达公司亦不认可刘洋为其合同相对方,故该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总体而言,弥河林场已付8千余万款项中,除100万元工程款为弥河林场支付给伟达公司以外,其余大部分工程款为案外人刘洋等人持加盖伟达公司字样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弥河林场处领取,伟达公司对此亦予以追认,故弥河林场尚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洋与伟达公司存在直接的实际施工关系。弥河林场应将欠付工程款依约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伟达公司或受到伟达公司委托的人,在未经伟达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弥河林场认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1052万元,不能作为弥河林场已支付的案涉应付款项。对于该扣划的1052万元工程款,弥河林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终731号#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解答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建筑法、房地产法律师

最高法院:发包人未经承包人确认,配合执行法院被扣划1052万元,该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发包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裁判要旨: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并不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数额多少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在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次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次债务人未提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导致继续执行,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主要解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问题,故发包人仍应就被扣划的1052万元就是自己支付的本案折价补偿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理由:涉案被扣划的1052万元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弥河林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被扣划的款项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另案债务人刘洋过程中,经弥河林场认可而自弥河林场处划扣的刘洋对弥河林场的到期债权,伟达公司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未获支持之后,1052万元款项被扣划给另案的执行债权人。上述执行程序和(2017)鲁07民初449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伟达公司、刘波均否认刘洋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刘波主张其为实际施工人,而弥河林场述称,我方系与伟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并不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数额多少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在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次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次债务人未提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导致继续执行,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主要解决案外人伟达公司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问题,故弥河林场仍应就被扣划的1052万元就是弥河林场支付的本案折价补偿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弥河林场主张刘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并提交了刘洋与伟达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等证据材料,该材料系合同复印件,落款签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早于涉案工程邀请招标以及伟达公司中标时间,弥河林场对此未作出合理说明,且伟达公司亦不认可刘洋为其合同相对方,故该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总体而言,弥河林场已付8千余万款项中,除100万元工程款为弥河林场支付给伟达公司以外,其余大部分工程款为案外人刘洋等人持加盖伟达公司字样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弥河林场处领取,伟达公司对此亦予以追认,故弥河林场尚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洋与伟达公司存在直接的实际施工关系。弥河林场应将欠付工程款依约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伟达公司或受到伟达公司委托的人,在未经伟达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弥河林场认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1052万元,不能作为弥河林场已支付的案涉应付款项。对于该扣划的1052万元工程款,弥河林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终731号#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

最高法院:发包人未经承包人确认,配合执行法院被扣划1052万元,该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发包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并不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数额多少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在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次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次债务人未提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导致继续执行,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主要解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问题,故发包人仍应就被扣划的1052万元就是自己支付的本案折价补偿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裁判理由:涉案被扣划的1052万元款项应否被确认为弥河林场支付的案涉工程款?

被扣划的款项系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另案债务人刘洋过程中,经弥河林场认可而自弥河林场处划扣的刘洋对弥河林场的到期债权,伟达公司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未获支持之后,1052万元款项被扣划给另案的执行债权人。上述执行程序和(2017)鲁07民初449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伟达公司、刘波均否认刘洋系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刘波主张其为实际施工人,而弥河林场述称,我方系与伟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并不对到期债权是否存在、是否真实、数额多少等实体问题进行实质审查。在到期债权的执行中,次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是继续执行的前提,次债务人未提异议或者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导致继续执行,属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主要解决案外人伟达公司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问题,故弥河林场仍应就被扣划的1052万元就是弥河林场支付的本案折价补偿款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弥河林场主张刘洋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并提交了刘洋与伟达公司签订的《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等证据材料,该材料系合同复印件,落款签订日期为2010年9月25日,早于涉案工程邀请招标以及伟达公司中标时间,弥河林场对此未作出合理说明,且伟达公司亦不认可刘洋为其合同相对方,故该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

总体而言,弥河林场已付8千余万款项中,除100万元工程款为弥河林场支付给伟达公司以外,其余大部分工程款为案外人刘洋等人持加盖伟达公司字样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弥河林场处领取,伟达公司对此亦予以追认,故弥河林场尚未能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洋与伟达公司存在直接的实际施工关系。

弥河林场应将欠付工程款依约支付给合同相对方伟达公司或受到伟达公司委托的人,在未经伟达公司确认的情况下,弥河林场认可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的1052万元,不能作为弥河林场已支付的案涉应付款项。对于该扣划的1052万元工程款,弥河林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案件索引:(2020)最高法民终731号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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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实务解答

开工大吉

出差 跟着法官的节奏摇摆

开庭:2023年2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案由:撤销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批复纠纷

代理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10329675)

地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五审判庭(605室)

时间:2月7日下午14:30

开庭:2023年2月9日山东省厦门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案由:撤销补偿决定纠纷

代理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10329675)

地点:厦门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

时间:2月9日9时

【人事考试】2022年一级建造、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初中级经济、一级造价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时间及网上确认的公告!

(内容来源: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行人被酒店外停车场隔离桩绊倒,酒店是否该担责?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3日17时57分许,董某某由东向西步行至某酒店前方区域时,因其边走路边看手机,被某酒店设置的横栏铁链(用来隔离自家停车场和相邻酒店的停车场)绊倒。后董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侧尺骨鹰嘴骨折,住院8天。双方就纠纷未达成调解,董某某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4118.29元。

某酒店辩称:某酒店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其作为酒店经营单位,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董某某的损害后果与某酒店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董某某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未在公共道路上行走,在停车场低头看手机时被绊倒,存在明显过错,其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个人所致,应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焦点

1. 董某某是否是某酒店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

2. 某酒店在事故区域设置铁链是否具备合法性。

法院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酒店作为酒店经营部门,在其停车场周边设置铁链,但是并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导致路过的董某某被铁链绊倒摔伤,疏于履行自己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董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其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确认某酒店对董某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某酒店赔偿董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0179.45元。

某酒店持原审答辩意见提起上诉。山东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某酒店停车场,该停车场以酒店外墙、停车杆、护栏和绿化带等与外界隔离,是某酒店管理区域内的独立场所,并非行人通行的正常道路。该停车场与其他酒店停车场相邻,某酒店设置隔离桩及铁链与其他酒店相隔离,属其正常的内部管理行为,其该行为不存在过错。董某某从涉案酒店所属的停车场穿行,并非在正常的人行通道上行走,且其行走时一直低头看手机,以致未抬脚跨越隔离物,从而摔倒。故此,二审法院认定某酒店设置隔离桩的行为不存在过错,董某某摔倒是其未按正常道路行走且行走中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导致,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董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后语

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影响其侵权责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基于主体优势地位和照顾弱者的考量,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常常被扩大化适用,这无疑增加了市场经营主体的义务负担。因此,应规范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具体认定要从是否符合安全保障义务的空间范围、义务来源和是否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空间范围

经营者不是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要对所有人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中对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限制,义务承担者和权利人进行接触或者权利人进入到义务人所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场所,在这段时间内义务人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例中,事故发生地点属于某酒店管理的停车场,该区域以酒店外墙、停车杆、护栏和绿化带等与外界隔离,其作用是为酒店客人提供停车便利,仅对酒店客人开放,具有特定的功能性。因此,董某某虽在某酒店管理的停车场内受伤,但其不具备作为安全保障义务对象的条件。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

安全保障义务的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1)法律直接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2)合同约定的主义务。如旅客运输合同中,客运公司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3)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如餐饮业、旅馆向顾客提供服务时,应同时对接受服务的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障。本案中,董某某与某酒店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也不属于法定须提供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因此,从义务来源的角度,要求某酒店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不存在。

除安全保障义务外,某酒店在事故区域设置铁链是否具备合法性也是判断其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又一重要因素。因事故停车场与其他酒店停车场相邻,某酒店设置隔离桩及铁链与其他酒店相隔离,属其正常的内部管理行为。反之,董某某未遵守公共秩序,在该停车场处穿行,未在正常的人行通道上行走,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如若让某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妥。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

法律上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合理限度范围的义务,既是为了避免过分限制义务人的行为自由,也是为了衡平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在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中,经营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以其是否排除了危险源为标准。

本案例中,某酒店不存在对董某某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也就无从谈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问题。

来源:《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亲爱的妈妈,女儿想您啊!20天来,我一直恍惚在梦中,今天将过个没有妈妈的小年,意识到妈妈真的永远离开了她深爱的丈夫和儿女,依依不舍地去了天堂,从此叫妈妈的时候再没人答应,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人能像妈妈您那样的爱我、心疼我、保护我、宽容我了。望着妈妈的遗像,泪如泉涌,夜夜不能入眠,妈妈,女儿永远怀念您!

我知道,生老病死是人的自然规律,可我还是希望这一天来得晚一点,再晚一点。妈妈您到医院不过半个多小时,就长久的闭上了那慈爱的双眼,就这样舍下您的亲人而去,静静地走了,走的那样的从容、平静、匆忙,其实您的亲人知道,您不想走,因为您有太多的牵挂和期盼,您的突然离开,让我们无法接受悲痛欲绝,哭得肝肠寸断。妈妈走了,女儿的心空了!

像许多人一样,妈妈的一生普通而平凡。但作为一位母亲,您所赋予家庭和儿女们博大的爱心和点点滴滴的情结,令女儿终生铭记。

妈妈的一生,是坚强的一生。1966年,“文革”灾难降临,爸爸被打成“走资派”,被关入“牛棚”。面对突如其来的厄运,同在领导岗位的您承受着种种压力,宁可丢掉官衔被贬至基层上班,和爸爸也不离不弃,始终相信安慰爸爸,年仅三十一岁且体弱多病(妈妈二十九岁那年因病肺部切除了五分之四)的您毅然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在爸爸下放劳动改造停发工资的日子里,您从未间断过每月在您微薄的工资中首先给远在山东的爷爷奶奶和桐城的外婆寄去生活费,以浓浓的亲情,默默地忍辱负重,带领我们兄妹三人走过那段黑沉沉的日子……。

妈妈的一生,是善良的一生。妈妈对弱者具有极大的同情心,记忆中好像每年都有从桐城农村等地来安庆求医的亲戚和朋友,妈妈总会提前托人找医生,不厌其烦地陪同前往医院,期间家属留宿狭窄的家中、给患者送汤、补、垫药品、住院费用也是常有的;尤其是舅舅家的一个表弟自幼患先天性眼疾,因舅舅家在农村条件很差准备放弃治疗时,妈妈竭尽全力带表弟到上海、合肥等大城市看病,在医治无望、且自家经济也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妈妈把表弟留在了身边,送他去盲人学校学习按摩技能,在安庆一呆就是四年,从此改变了表弟的人生......妈妈经常教导我们要以善待人,人必善之。心存善念,好运必来。对那些曾经给予我们家帮助的人,总是时刻念念不忘,而且总会想尽办法回礼报恩。

妈妈的一生,是智慧的一生。妈妈出生在一个家境不够富裕的家庭,勉强读完了小学。但妈妈聪明好学脑子特好使,且写得一手行云流水的好字。十五岁就参加了革命,从任桐城县团县委干事一路走来,经历了许多岗位,直至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长,四十多年来,妈妈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都牢记初心,一步一个脚印,用实际行动默默无闻地忠实履行职责。妈妈凭超强的记忆对法律法规精熟极致,妈妈是改革开放后安庆中院第一代民事诉讼开创者之一,在安庆法律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曾被授予安庆优秀共产党员和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

妈妈不但在工作上充满了智慧,在生活上也是心灵手巧,她编织的毛衣、裁剪的衣服都很漂亮,总是把我们姐妹倆梳妆打扮的漂漂亮亮,所以在我的印象中妈妈非常聪明能干,妈妈一直是女儿的骄傲和自豪。88岁高龄的妈妈您依然记住家庭十几位成员的生日,每年您都会送上祝福和礼物,乃至本命年您也从未落过祝福。一切尽在不言中,再多的话语也报答不了妈妈对儿女的生养之情,养育之恩。

妈妈的一生,是幸福的一生。妈妈18岁嫁给爸爸,琴瑟之好、相濡以沫整整70年。在我的生活当中,最羡慕的就是爸爸对妈妈的爱,真的是无微不至的呵护,无论是在什么时候,都会第一时间照顾到妈妈的想法,会给予妈妈最大的尊重,同时也会给妈妈最美好的情感,尤其是妈妈自16年腿摔坏的这六年,九十多岁的老爸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都坚持亲力亲为地照顾妈妈,儿女们和阿姨对妈妈照顾老爸总是不放心目不转睛盯着我们,监督指导着我们。每当我们兄妹趣逗爸爸是“宠妻狂魔”时,妈妈都会满脸洋溢着少女般甜蜜幸福的笑容,这可能就是世上最幸福的爱情。

妈妈这一生值了不仅有爱她、宠她一辈子的丈夫,还有积极上进孝顺的子孙们,女儿永远记住1977年恢复高考的第一年,哥哥姐姐同时金榜题名,喜讯轰动整条街时妈妈露出的那种幸福自豪的笑容;妈妈晚年最欣慰的是我们三兄妹、三孙辈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鹭港的小家庭;女儿知道妈妈最放心不下的是您深爱一辈子九十五岁高龄的丈夫,妈妈请您放心,我们兄妹一定会照顾好老父亲的!

妈妈的一生,尽管平凡,却是伟大的。您的坚强、善良、勤劳、贤惠的优良品德,永远留在我们的心中,我们现在只能祝福祈祷您走好,安息吧亲爱的妈妈!

#头条创作挑战赛##每日普法# 山东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陶某琴与于某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 (2021)鲁01民终10946号民事判决书】中改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误工费主要是赔偿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而受害人定残后得到的残疾赔偿金亦是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故定残后不应支持误工费。本案中,受害人于2021年1月19日因涉案交通事故受伤,司法鉴定机构于2021年5月19日作出鉴定意见书确定受害人构成伤残,故受害人误工期为120天,按照山东省2020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误工费应为24982.68元(75989元÷365天×120天)。一审法院对定残后的误工费予以支持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我是70后中年女子,泰安农村人,常年在外打工,目前在厦门。本人平常不爱说话,从小不会打扮自己,也沒有音乐,美术之类艺术细胞,除了爱看书,听故事,对各种不同的人感兴趣外,再就是干点简单的体力活。

小时候家里穷,我是穿着城里表姐换下来的旧衣服长大的,有旧衣服穿我就很高兴,别的小伙伴还没有呢。我不大在意好看不好看,有时候也不管是父母谁的衣服,着急的时候,随手拿起来套上就出门。16岁的时候,因为乱穿衣服,有一次还闹出了笑话。那一天我去赶集,正好一个路口人多堵在那儿了。我听后面有人喊我,“嫂子!嫂子!帮忙让一下路!”我回头一看,是一位大叔用独轮车推了一车白菜,要我让一下道,他要过去。我闪开道,让大叔过去,脑子有点发懵,大叔怎么会喊我嫂子?我有那么老吗?后来看了一下自己穿的衣服,原来是因为穿了老妈的紫色条绒上衣,从后面看就像个农村妇女,让大叔误会了!

20多岁的时候,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前任。当时家里人都同意,我为了不让父母在村里人面前难堪,说家里姑娘老嫁不出去丢人,就匆匆忙忙订了亲,当时彩礼是千里挑一,就是1001块吧。那年我带上彩礼钱和自己在家攒的几百块钱,背着煎饼咸菜,直接上山东中医药大学,学了一年的针灸推拿,考了个中级按摩师证。

婆家当时很穷,想着结婚后我能把彩礼钱再带回去,我因为学习把彩礼钱都花了,前任很生气,态度明显变差。有一次前任领我去集市上买衣服。他看了看衣服直接付钱就要买下来,我悄悄问了句,“要不我穿上试试?”前任很不耐烦,拿了衣服就走,嗡声嗡气地说了句,“你这身材穿什么也不好看!”结果回到家,我穿刚买的新裤,根本拉不到腰上去,太瘦了!最后就只能送人了!后来听前任说,就是那次上集上给我买衣服的钱,都是他头一天跟别人借的钱。

结婚的时候,我想到镇上婚纱店去看看,心想前任家这么穷,也就是看看,并不一定要买。跟前任提了一句,他马上板着脸说,“有什么好看的!不去!”我突然觉得活的好悲哀,第一次在他家趴床上大哭了一场,很伤心!可能前任也觉得自己有点过分,等我哭完了,给我做了8个油煎荷包蛋。鸡蛋很香,我和着眼泪吃的。

结婚以后,前任家里原来盖房子欠了好几万的外债。他一年干半年的活,累了就在家歇着喝酒睡觉,我在外边摆摊也就挣点零花钱。每到过年过节,就有人上门堵着要债,连走亲戚买礼物都要卖粮食换钱花。连续7年,我没有买过一件新衣服。记得有一年大年初一,我花2块钱买了一双新拖鞋,穿着出门拜年。

等有了孩子,断了奶,孩子长到3岁就送到娘家,让父母帮忙看着,我才到城里开始打工。我在泰安市一家连锁推拿店干了好几年,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第一年把前任婚前的所有债务还清了。我每月给前任一千块钱零花钱,他把孩子从我父母那接回来了,家里大的开销我另外再拿钱。前任自从我月月给他钱之后,每次回家笑脸相迎,说“大美女回来了!”忙不迭地炒上几个好菜,摆酒接风,跟接待贵客一样。

这时候前任在我休班回家时,就骑摩托车带我去镇上买衣服,他给我选,我自己掏钱买。三十多岁的女人,穿上新衣服,再化化淡妆,人就时髦了,跟换了一个人似的。经常去的一家服装店老板娘说,一开始前任带我进门的时候,看穿着打扮气质,就感觉是一个农村暴发户带着小三来逛街一样,她也不敢乱说话。

有一年夏天,前任帮我买了一件黑色连衣裙,我穿上格外气质不一样。那天他骑摩托车送我回市里上班。在路上等红绿灯时,前任突然回头对我说,“你把裙子往下拉一拉。”原来他发现周围路过的男人们,纷纷把目光投向我这边,紧盯着看。他以为我的长裙不小心让风刮起来,走光了呢,其实我坐在车后一直努力拉着裙子。

人近中年的我,自从我换下农村那身打扮,变得时尚之后,我的生活开始有人关注了。有一次我下午独自上街的时候,突然有个年轻男人从后边骑自行车过来,喊了一句,“美女,我捎你一段路吧!”吓得我一路紧跑,不敢回头,心怦怦乱跳,好歹那个人没有再追上来,才稍稍松了口气。

店里有个18岁的小帅哥,好几个女孩暗地里喜欢他。有一天晚上下了班,我在店里洗完澡换上裙子,下楼遇到他,互相打了个招呼。在走过他身旁的刹那间,我突然感觉他的眼神里,有一种特殊的不可捉摸的深意,让我有点不自在。第二天白天,我在楼下站着,小帅哥从二楼窗户边探出头来,冲着我喊了一句,“大姐,你家有姑娘吗?”我不知他啥意思,他身边有个女孩喊,“他想跟你姑娘谈恋爱!”我有点想笑,我姑娘才上幼儿园呢!

我在厦门公司总部学习了一段时间,学习结束考核合格,最后那天上台是给学员颁发证书。我化了淡妆,高高盘起发髻,耳边戴着花朵般的耳坠,身穿黑色长裙,脚蹬黑色高跟鞋,一个人缓步登上舞台,台下的学员们突然不由自主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我都有点不知所措了!因为别人登台的时候,台下一片安静。连一贯看我不顺眼的同事,后来说起此事,感慨地说,“你当时上台,那气场把全场的人都震撼住了!所有的人都在给你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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