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情妇为何不违法
钢琴家嫖娼事件众说纷纭。
网友议论,一次一结账算嫖娼,找情妇、保养小三不违法,都是花钱找女人,为何区别这么大呢?
我国法律对嫖娼这样定义:嫖娼是以金钱、财务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即非法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其构成的要件包括:1.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和同性之间;2.以金钱或财务为媒介进行交易;3.发生性关系。
看起来民众对嫖娼的概念理解的不够精准。之所以没有把找情妇、保养小三视为嫖娼,是不能断定这种行为构成以金钱或财产作为媒介,进而发生性交易。解释权应该属于在执法机构。
通常嫖娼的群体大都是普通人,交易结束再无瓜葛,然而触犯了法律。
那么 保养情妇、养小三的多数是非富即贵的群体,他们有钱有势,一掷千金。甚至有的富豪权贵同时保养数名情人。国内被称为“国民老公”的某富二代,阅女无数,挥金如土,不断更换女友,过着奢华无比,逍遥自在的生活,他们却既没有受到法律的约束,也没有触犯法律。这也是多数网友难以理解的地方。

如果不严格约束高管的套现行为和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行为,全面注册制就没有任何意义。
这个问题不是个人说了算的。国家有退休政策,到了年龄你不退也不行。不到年龄你想提前退休也不行。所以这个事情由不得你自己。
但是也有例外。就是自由主义者。或者说是自由职业人。因为这类人不在体制内。所以也不受退休政策的约束。他(她)们想干就干,想不干就不干。国家管不着。
更牛逼的是一部分(财务自由)的人。这些人是人中龙凤,兜里有花不完的钱。所以他(她)们不需要工作。也不需要赚钱。想啥时候退休就啥时候退休。他们所想的是如何过好每一分钟。既不用为工作所累,也不用为生活所累。一句话:哥(姐)就是有钱。
其实退休也是正常现象。是每个人的必由之路。每个人一出生就在向退休奔去。啥时候到了,就下车了。

在做生意方面,财务要记住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
永远不要让公司受到任何约束
——《我在碧桂园的 1000 天》
好不容易从淘宝上买到的书,据说版权被杨老板买断了[狗头]
#为什么嫖娼的惩处力度远比包养严厉#
嫖妓和包养为什么处罚不一样呢?
为什么嫖娼是一个违法行为,被抓会被罚款,并且还要面临拘留。
为什么包养却没有法律来制裁。婚姻法对重婚罪有定罪,但是包养并不属于重婚,不受法律约束呢。
首先要明确嫖娼和包养的共同点和非同点。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包养,被包养称为傍大款,是一种公款或私人赞助,以金钱物质为基础,以维持较长时间的关系,出资者和被包养者通过类似商业协议的包养协议达成共识,被包养者的生活费用大多由包养者所提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一种变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爱情基础

相同点:
二者皆为基于金钱财务发售的不正当性关系。
不同点:
嫖娼
更容易被定性,基于金钱,即使得到身体上的接触,而使出钱方得到满足;
交易地点不限;
从业者门槛较低。无论男女,无论老少,甚至有非自愿从事这一行业者,由于行业暴利,经常会有一些犯罪行为发生,所以危害性高;
出资方门槛低。出资一方只要有钱,基本会得到满足的一种方式;
交易门槛低。一个买方,可以得到多个买方的交易,只要达成一致即可进行;
具有较高的疾病交叉传染风险。这是非常危险的一点,这是基于交易门槛低的一种常态化表现;
包养
门槛高,一般这种行为的进行,需要基于较多的金钱关系;
从业者具有较好的容颜,或者身材,无论男女,基本上都是自己同意,不容易存在非自愿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嫖娼要少很多。

出资方具有一定的财富基础。
包养是后小资时代追寻物欲奢侈的便捷通道。
包养的存在体现了社会基本道德所持有的开明态度。
公民对包养的认可表达了对贫富差距极端分化的默认。
包养的几种类型:
包养型:双方仅为满足性欲需求,多为金钱关系;
专业型:通过特殊中介平台牵线。
情感型:最初双方因情感出轨,最后一起同流合污;
俘虏型:掌握把柄,互相制约,满足各自私欲;
第四者型:情人不想谋求家庭地位,谋求的是贪官的权和钱;
欢乐型:一起肆意挥霍,贪一时欢乐;
充电宝宝型:借助电子产品的包养,实际上很少见面;
复合型:综合以上两种或几种的情况。
反叛型:一直被父母认为过于依赖家庭无法独立的女孩,靠包养证明自己可以独立。
但包二奶尽管不被认为犯罪,但它仍然是会危害家庭,破坏婚姻稳定,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耻行为,为社会所不容。
总结:嫖娼的社会危害更大;保养次之。嫖娼更具有表现性,容易识别发现;包养更加隐蔽,不容易被发现。但是无论嫖娼还是保养都是不提倡的行为,而且他们都容易传染艾滋病,性病,梅毒,乙肝,尖锐湿疣,等各种疾病。
谈谈你们觉得为什么惩罚力度不一样,你们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吗?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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