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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材料财务核算办法)

江苏太仓,马先生在银行存了一笔金额高达640000元资金,可是马先生自己没有操作取款却收到了2笔转款提示,为了避免剩余的钱再次被转走,马先生致电银行希望可以冻结自己的账户被拒绝,导致其存款只剩下了19元,但是银

江苏太仓,马先生在银行存了一笔金额高达640000元资金,可是马先生自己没有操作取款却收到了2笔转款提示,为了避免剩余的钱再次被转走,马先生致电银行希望可以冻结自己的账户被拒绝,导致其存款只剩下了19元,但是银行认为事情都是马先生自己的过错。

案例发生的那一天,马先生通过短信提示接收到了自己存款64万元的银行卡中金额被转走两笔的消息,而且每一次转账金额都高达199818元,两笔总计399636元。

看到这样的情况,马先生快速的拿起手中的电话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可是银行方面则无法给出任何的答案,而且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银行的态度马先生自然无法接受,而看着手机中的时间在不断地增长,马先生知道接下来更坏的事情会发生,银行卡中现有的余额也并不安全。

后来马先生还是想着再次尝试联系银行,希望银行能够将自己的银行卡冻结。可是马先生再次遭受了银行的拒绝,银行表示需要马先生亲自到银行窗口办理。

因为银行的态度问题,马先生只能够快速的前往银行。为了避免有更多经济损失,马先生前往银行之前还报警了,而马先生到银行需要15分钟的时间。

虽然15分钟并不长,可是对于马先生而言,这15分钟导致了他更多资金的损失。路上他再次接收到了三笔资金转出的短信。

看到了银行提示的转出消息之后,马先生整个人的情绪都要崩溃了。事情发生的时间不到一个小时,可是马先生银行卡中64万元钱却被五次转走只剩下了19元。

马先生终于到达了银行,来到柜台询问具体情况,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是觉得一切都是马先生自己的过错。银行处理问题的态度,马先生无法接受。

马先生表示,自己银行卡中一共有64万元的资金,可是如今的金额却只有19元。银行却表示和它没有任何的关系,自己希望银行可以给一定的说法。

接下来马先生便起诉了银行,并且希望银行可以将自己损失的64万元钱进行赔偿。而银行方面则觉得一切都是马先生自己的问题,银行是不负有任何责任的。

由于马先生和银行的理由似乎都是很充分的,所以这件事情一直都在争执中。为了问题可以有一个更好的发展,警察已经进入整件事情中。

经过了警察的调查之后,这件事情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很快便被警方发现,并且警方对于这件事情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

1、非因马先生的原因,其64万元被转走,银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可以看出,马先生的银行卡内余额被非法转移,而马先生只收到了短信,马先生没有告知他人密码,同时也没有告知转账验证码。至于钱到底是怎么转出去的,与银行自己的安全保护能力有很大关系。

2、将马先生银行卡的钱转走的人,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伪造的银行卡,是指模仿银行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银行卡。

具体到本案,李某是从银行的一个女性朋友王某那里,得到了马先生银行卡的全部数据,进而伪造了马先生的银行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注意,在刑法中,普通银行卡属于信用卡。李某不但伪造了银行卡进行诈骗活动,因此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64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知情的王某,她和李某属于共同犯罪,属于帮助犯,虽然其分到的钱可能并不多,但也应当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罚只是应该比李某轻一些而已。

3、本案刑事犯罪的被害人是银行而非马先生,即使李某和王某将64万元挥霍了,无力偿还,银行也应当对马先生履行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换句话说,马先生和银行建立存储合同,因银行的错误导致马先生的钱不见了,马先生就可以找银行。

换句话说,即使找不到犯罪人李某,银行也应当立即赔偿。银行不得以李某没有赔偿为由,拒绝赔偿马先生,因为这是两码事,一码归一码。

最终,法院支持了马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银行及时支付其64万多元,同时支付到付款之日的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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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

“提前还贷”背后的陷阱风险,务必要量力而行!

不要看到如今不少人在提前还贷,就开始心痒痒想跟风进去,要量力而行才是重点。在自己拥有足够的资金前提下,又不准备进行第二套、第三套或其他投资的情况下,提前还贷也是无可厚非。

那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的群体加入到了还贷队伍里?跟风是第一种原因;其次,由于目前房贷利率从前几年的5+%~6+%,下调到了如今的4%上下,甚至有些城市已经下跌到首套3.7%的低利率;其三,投资收益不理想,笔者去年也是炒股出现了亏损年,炒外汇也不理想,理财产品PR1~PR2的低风险也是收益率低到了2%左右。房贷和投资负利差出情况。要是一年下来投资100万只能保本还要靠运气,那就是等同于亏损了这5万利息。与其冒着风险投资,还不如把房贷还了算了!

全国住房贷款高达68万亿,如此巨大的金额要想银行下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们按照下跌1%计算,一年下来就是差额6800亿。这巨大的差额不可能说抹掉就可以抹掉的。

另外,还是要奉劝那些资金不足,但却要跟风还贷者三思而行。因为未来的收入要充分考虑,临时借贷的风险要把控,家庭的应急资金储备要保留。一旦盲目跟风,出现了危机就难以进行资金弥补。这种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是非常大的。贷款可以让风险进行N年的平摊,把目标明确降低风险,不盲目跟风才是关键。

高风险才能有高收益?我们都被骗了!

下面我们举个例子说明下:

A用家自己的大部分资金共1000万做投资;B也用自己的大部分资金做投资,但是只有10万做投资,谁的盈利可能性更高?

抛开其他的因素,我们就从盈利期望这个角度,做个简单的计算,结果可以一目了然。

首先我们说下两个共识。

第一个共识,就是高收益的投资往往失败率高;低风险的投资往往失败率较低。

第二个共识,人在有钱后,往往期望更低的风险。比如有了1000万以后,人们怕亏损;另外,就算只赚10%也有100万了。而没钱的时候,就算全部亏光,大不了再去赚回来;另外10万赚10%才1元,这点钱太少了,所以要更高的收益率。

我们假设A盈利目标是10%,达成的概率是90%;投资失败的概率则为10%,亏损也为10%。

那么A盈利可能赚到的钱—失败可能亏损的钱为:

1000万*(10%*90%—10%*10%)=80万

长期来看,每次投资A平均能赚80万

B盈利目标是90%,达成的概率是10%;投资失败的概率是90%,亏损也是90%

那么我们来算下A的盈利可能性:

10万*(90%*10%—90%*90%)= —7.2万

从平均数来说,每次投资B要亏7.2万

这就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在投资市场上,资产多的投资者往往最终能赚到钱,而资产少的投资者却总是亏钱了。

#股市# #商业投资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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