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
\t《房地产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修改条款。其修改后的主要内容将把收入、转让、建筑和交易分开,对各个领域实行细化管控,深化房地产税改革工作,全面提高房地产税收入,促进绿色发展、保障公众利益。
一、房屋买卖税费
1. 对于买卖双方,需要交纳不低于1‰的房屋买卖税;
2. 对单一销售房屋,低于税率的部分可以在缴纳房屋买卖税时予以扣除;
3. 对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销售房屋,以上有关税费可扣除;
4. 对所有家庭房屋的买卖,房屋住户可享受免税政策,不必缴纳房屋买卖税;
5.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交易房地产,可享受免税政策或者减半缴纳房屋买卖税;
6. 对买卖期间全部收入达到100万以上,须缴纳10‰的额外税费;
7. 对拆迁安置房屋,根据其实际价格计算房屋买卖税;
8. 如上述双方有任何行为损害国家的利益,应缴纳超额房屋买卖税。
二、房地产交易税收
1. 对于买卖双方,需缴纳房地产交易税;
2. 房地产交易税拥有较高的征收税点,为5‰,除少数建设用地外,大部分建筑用地交易,均应按此标准额外支付房地产交易税;
3. 对于建筑用地买卖双方,可享受超额优惠,减少房地产交易税;
4. 对实际受益人,可把免除税;
5. 如上述双方有任何行为损害国家的利益,应按实际情况缴纳超额房地产交易税;
6. 对外国投资者持有的房地产,可照常缴纳房地产交易税;
7. 对个别买卖双方,可根据其实际进行减免房地产交易税。
三、房屋转让税
1. 对于买卖双方,需要支付房屋转让税,税率不低于1.5‰;
2. 对房屋转让行为,余下的部分可在缴纳税额时扣除;
3. 对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转让房屋,允许减少上述有关税费;
4. 对实际受益人,可把免除税;
5. 为购买者分期支付贷款缴纳房屋转让税;
6. 如上述双方有任何行为损害国家的利益,应按实际情况缴纳超额房屋转让税;
7. 对外国投资者持有的房屋转让,可照常缴纳房屋转让税,且由买家单独负担;
8. 对购买者购买空号大宅,根据其实际价格计算房屋转让税,但以不低于1.5‰的标准。
四、建筑税收
1. 对于建筑业主,需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缴纳建筑税;
2. 根据地区不同,建筑税的具体税率
房地产税法理
房地产税法理是指现行房地产税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政府对房地产所征收税款的法律基础和法律原则。它是构成房地产税收体系和维护其正常运行的法律基础。
现行房地产税法包括宪法、土地税法、房产税法、房产税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如清算中心管理的规定等。它对房地产征收税收的基本内容、范围、税率、执法权有着具体的规定,使得房地产税收得以规范合理地征收,而税收执法权被交给政府执行监督。
根据现行房地产税法,房产税是政府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房屋、房屋及其他住宅建筑物的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款,主要对房屋及其他住宅建筑物的总价或价值征收,征收原则上遵循了“均摊、公平、合理”的原则。
大致可以将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分为三大部分,即:1。建筑房产:指在土地上存在的各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建筑物、非住宅建筑物等; 2。非建筑房地产:指不用于建筑物构筑的建设用地、棚架、土地使用证等;3。房产产权税:指征收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的一种税收。
此外,在现行房地产税法中,还规定范围内的主体要求,如:必须是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体才能拥有房产税实施权;房产税征收对象必须是具有房屋或者其他住宅建筑物所有权的主体;房产税纳税依据主要按照房屋价格或者其他住宅建筑物总价。
房地产税法还规定了相关税收执行机关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其中,主体有义务按时缴纳税款,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基本情况;税务机关应当主动发放税务函件,及时公布折扣政策及最新税收办理程序等。
以上是关于房地产税法理的详细说明,从法律基础和法律原则、征收范围、征收原则、纳税主体资格要求、纳税依据以及税务机关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为政府的房产征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