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一、上海房产税的实施细则
1. 税收的对象:税收对象是在上海市登记的、运营非个体工商户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享有房地产权益的个人、公民及其有权代表他们归户、公司、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税收对象”)。
2. 税负的范围:上海房产税是按全期比率征收的,计征税收的费用有约定房价支出、价外费用、合同变更费用、改造费用及优惠及补贴等(以下简称“税负”)等。
3. 税负的税率:上海房产税的税率按照本市《上海市房产税关税税率表》执行,最低税率为0.25%,最高税率为5.5%;最低税负不超过50000元,最高税负不低于200000元,对有约定价格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房产交易业务,税率为0.5%,最低税负不超过2000元,最高税负不低于10000元。
4. 税负的时效性:税金应在房产交易结算时即支付,税负的支付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5个自然日;
5. 办税服务厅的要求:每个办税服务厅要按落实基本费率纳税的程序和抵扣政策等既定的税收规定,依法申报办理纳税手续。
二、上海房产税的特殊优惠政策
1. 千万级以下及自住房优惠:有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资质的,本市境内千万级以下及其自住房税负可享受优惠政策;
2. 房地产实施拆迁优惠:对于于本市境内因拆迁实施的房地产有关税收,可享受最高减免税优惠;
3. 租赁房屋降低税收:租赁市内房屋,税负类型中即可以住房税负最高享受比照居住者减收50%;
4. 学生减免税:非上海本地居民暂住上海及在上海学习,自费住宿若干类型房屋,认定为学生限定房屋,根据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三、上海房产税实施期限
上海市市政府新版《上海市房地产税收条例(修订草案)》已于2020年8月7日第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届时将把房产税纳入政府财政归口管理,对房地产投资环境及投资者的财产和社会保障予以充分保障。
上海房产税最新规定
上海房产税最新规定即上海市房产税实施条例(暂行),此项规定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由上海市财政局出台,对于拥有上海房地产的个人以及法人都有约束力,此法规的实施也标志着上海的财税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完善。
上海房产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款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进程,减免政策等。首先,上海房产税中涉及到的征税对象主要有户籍地拥有上海房地产的居民以及不具有上海户籍但拥有上海房地产的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即上海房产税中将征收对象分为两种,即有户籍和无户籍。
其次,根据上海房产税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上海市非税收入(税前收入)的1.2%的标准征收房产税,每年最高收税上限为房屋市场总价的20%;但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缴纳上海房地产税时,基于过去5年内非税收入收入进行平摊,其中个人征收房产税按照0.7%的标准,低于普通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总部企业向上海注册的企业免征房产税。
此外,上海房产税实施条例还对征收过程和减免等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各地税务机关将建立房产税管理信息系统,连接房管部门的数据库,会在申报查询后,正式发出房地产税函;减免税政策则主要包括高耗能低碳建筑住宅类法定减免、老旧建筑改建类减半减收、抗洪灾害类投资建设减半减免、维护社会稳定性投资减免申报等,此等政策旨在丰富社会服务资源,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上海房产税实施条例的出台,既加强了对房地产的调控,又推动了上海税收制度的现代化,为杜绝地区异质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客观有利的税收政策条件,为上海财政收入的增加提供了新的帮助,更重要的是,上海房产税实施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经济发展。